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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容忍“裸照”抵押借款
“裸照”事關當事人的隱私,以此作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本質上的要挾之義一目了然。以此獲取借款后患無窮,既要背負高額利息,還要面臨其他風險,報道中那些借款人的遭遇就是前車之鑒。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借貸寶,有女大學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證的裸照為抵押)進行借款,逾期無法還款將被威脅公布裸照給家人朋友,甚至有借款人威脅“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務,且借款周利息高達30%。對于上述情況,借貸寶稱,高息、“裸持”等是用戶私下的個人行為,該公司無權干涉,并表示“出借款風險需要自擔”。(《北京青年報》6月14日)
用“裸照”作為抵押獲得借款,簡直匪夷所思。不管“裸照”是否由借款人自愿提供,法律都不能容忍其泛濫。
抵押是擔保形式之一,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通則、擔保法等對此均有規定,但都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且擔保法規定了可以抵押的六類財產。“裸照”不在這六類財產之列。用“裸照”抵押借款也與民法通則確立的基本原則相悖: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應當尊重社會公德。
“裸照”事關當事人隱私,以此作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要挾之義一目了然。以此獲取借款后患無窮,既要背負高額利息,還要面臨其他風險,報道中那些借款人的遭遇就是前車之鑒。要杜絕此類行為,相關職能部門必須重拳出擊。
一般來說,借款利率不能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否則就屬于高利貸,法律對此不認可,借款人可以不用支付超出國家規定最高限額之外的利息。如果出借人以“裸照”要挾借款人支付超出規定部分利息的,就涉嫌敲詐勒索,按照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就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有人還竟敢以“裸照”要挾借款人提供性服務的,則就屬于強奸,亦為法律所不容。
至于平臺要不要承擔責任,也應依法認定。如果平臺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監管責任,沒有給借款人造成表見代理的錯覺,借款人也明知是出借人私自行為,則平臺不應承擔責任。但如果平臺管理者明知有人利用其平臺用“裸照”抵押借款、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行為而不予制止,甚至提供技術支持,則其不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許輝)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裸照 抵押借款 借貸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