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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丙安:如何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編者按:
今年的6月11日是我國第11個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在具體指導所有項目工作中,“我們要保護什么?”和“我們該怎樣保護?”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烏丙安先生一生致力于民俗民間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工作,本期講壇邀請烏先生講述今天我們該如何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烏丙安
精彩閱讀:
■多年來的人類學、民俗學的大量田野作業調查材料證明,這種表現形式的類別在我國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像各民族都普遍流行的多種節慶、廟會、歌墟等約定俗成的大型定時定點的傳統活動,都屬于文化空間,在民間文化生活中顯得特別重要。
■梁祝如今已經成為宜興、寧波乃至全國對梁山伯和祝英臺口頭傳承遺產的大寫、縮寫和特稱,它已經是這項特定的口頭遺產的代碼符號。
■所有這些管理和操作的機制和規范,都應當隨著保護工作的進程及時建立并付諸實施。
當前,在反復不斷地提高各地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認識的同時,具體指導所有項目的保護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其中,嚴格的科學管理和標準化的操作規程就成為推動工作有效進展的當務之急、重中之重。
烏丙安先生部分專著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各個階段,都要充分了解并準確認定我國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所有項目的重要性,因為這是解決“我們要保護什么?”這個問題的關鍵;同時還要充分掌握保護工作必需的專業操作規程,因為這是解決“我們該怎樣保護?”這個問題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二者缺一不可。
“非遺”的理論界定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8年頒布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中明確指出了自1989年11月15日在巴黎出臺的《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又譯為《關于保護傳統文化與民俗的建議》)中對它的界定原文是“民間創作(或傳統的民間文化)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口頭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競技、神話、禮儀、風俗習慣、手工藝、建筑術及其他藝術。除此之外,還包括傳統形式的傳播和信息。”由此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或譯為無形文化財產)的定義其實就是我國現在提出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定義。
2001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1屆成員國大會通過決定,采用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新定義,原譯文是:“人們學習的過程及在學習過程中學到的和自創的知識、技術和創造力,還有他們在這一過程中創造的產品以及他們持續發展所必需的資源、空間和其他社會及自然結構;這些過程會使現存的社區具有一種與先輩們相連續的意識,對文化認定很重要,對人類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保護也有著重要意義”。
同時,還宣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有循規的文化表現形式,如音樂和戲劇表演,宗教儀式或各類節慶儀式;另一種是一個文化空間,定義為一個可集中舉行流行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場所,也可以定義為一段通常定期舉行特定活動的時間,這一事件和自然空間是因空間中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
以上就是到現在為止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其內容和形式兩方面的定義,作為國際共同執行的認定非物質遺產的基本依據。
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別樣式或表達形式的多樣性和國際學術界通常的分類法標準,結合我國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表達形式的特點,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的正式文件中大體上把本國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分為以下若干類別:1.口頭遺產(語言類:瀕危民族語言、地區方言、隱語行話、諺語,口頭文學類:謎語、民謠、神話、史詩、故事、傳說、口述史);2.民間藝術(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戲曲類、曲藝類、雜技類);3.工藝技藝(建筑技藝類、烹調技藝類、服飾工藝類、工匠技藝類、民間醫術類);4.風俗習慣(節慶類、禮儀類、行業習俗類、游藝競技類)。其中文化空間類的概念十分重要和特殊,它主要是民間風俗習慣類的文化時空形態的規定性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8年10-11月第155次大會上用額外的基金創立了一個獎金,用來激活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2001年宣布的“文化空間與文化表現形式”的劃分標準,現在看來對于認定文化空間的工作可以操作,既簡明又實用。
多年來的人類學、民俗學的大量田野作業調查材料證明,這種表現形式的類別在我國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像各民族都普遍流行的多種節慶、廟會、歌墟等約定俗成的大型定時定點的傳統活動,都屬于文化空間,在民間文化生活中顯得特別重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建議和鼓勵各國建立非物質遺產的標準分類法。
(一)鑒于必須協調各機構使用的分類體系,建立鑒別和登記(搜集、檢索、記錄)體系;鼓勵建立民間文化標準化分類法:即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總表,以指導全世界這方面的工作;編制非物質遺產細目匯編,并進行地區分類,特別是鼓勵通個地區試點項目來進行。
(二)對已經立項的遺產保護工作實施較為嚴格的目標管理,是科學管理的有效方法。所有審定合格的立項,必須包括若干目標及其具體的計劃指標,各級管理者及其機構只能依據審定通過的階段性目標、長期目標或各個子項目的具體指標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檢測、督促、協調、鑒別、裁定和驗收等等。經費使用及預決算的管理,嚴格納入國家財會制度,實行有效監督。
(三)對專業技術標準的管理,特別是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保存、維護和保護的技術標準,必須明文制定具體的規則或技術手冊,嚴格管理。在中國,目前從事遺產保護工作的人員,大多數在基層習慣于用傳統的手工業方式進行調查作業,即使是使用過錄音、攝影、攝像的技術手段,大多數已經是落后的或早已經被淘汰的老設備手段。更主要的是,即使用專項經費配備了現代最新設備手段,也缺乏這方面的專門培訓。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保存、維護和保護的技術標準,必須及時制定標準的技術手冊,按照標準的規定嚴格管理。對保護工作中使用的圖紙、照片、底片、幻燈片、錄音帶、錄像帶及錄音機、照相機、攝像機等都要確定出規格、型號和使用要求,編制出詳細的綜合目錄,便于保護項目專業人員自己掌握,或與專業技術人員合作掌握所有的技術標準。
(四)對從業的保護工程的各類專家隊伍的管理,對各級管理者的管理,則實行相對的分工責任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制訂相關守則或工作細則進行責任管理。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烏丙安 科學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日 民俗民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