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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財政專項資金部分領域騙取比例達37%
如何最大限度發(fā)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合理劃分財權與事權;改革收支掛鉤制度;建立督查和問責機制
南京審計大學副校長裴育:有五方面建議:第一,進一步促進財稅體制完善和改革創(chuàng)新。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確定財權事權的匹配,這是有效解決當前我國財政專項資金問題以及其他財政問題的重要途徑。
第二,要進一步促進財政專項資金規(guī)范管理和改革創(chuàng)新。可以推動建立專項撥款與資金盤活相銜接的約束機制,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進度慢、盤活財政專項資金存量不力的地方減少下一年度的安排,對于結余消化不力的部門相應減少下一年度的預算安排。
第三,進一步促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弱化掛鉤事項預算支出剛性(編者注:掛鉤是指教育、科技、農業(yè)等財政支出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教育、農業(yè)、科技支出具有很強的支出剛性,再加上全國一刀切,導致專項資金沉淀中上述掛鉤事項比較高。可以進行三大掛鉤事項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各地區(qū)實際的三大事項收支新機制,取消全國一刀切的做法,相應可以降低三大事項預算支出剛性,盤活預算資金。
第四,進一步促進專項資金領域簡政放權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促進專項資金的管理由重申報向重管理轉變,監(jiān)督由財政合規(guī)向財政績效轉變。
第五,進一步促進建立健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督查和問責機制,比如說可以推動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結轉日常報告制度,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支出進度慢、盤活財政專項資金不力的地區(qū)和部門進行通報,并依照新修訂的《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編輯:楊嵐
關鍵詞:資金 專項 財政 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