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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索要“蓋章費”是權力在“放肆”
江永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蔣俊善介紹,截至5月9日18時,全縣共排查出“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線索1427件,涉及金額148.69萬元。上江圩鎮上江圩村村委委員歐養仔被調查。群眾的養老社保卡留在他手中,他取錢后侵占;當地修建火車站,他冒充他人兒孫冒領“遷墳款”;農戶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他巧立名目收“工作餐費”“蓋章費”……(5月19日 中央紀檢監察部網)
一個村委會委員,不過是“芝麻大”的村干部,甚至都不能稱為“官”,可卻侵占村民養老金、冒領“遷墳款”,甚至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農戶要辦理宅基地審批,他收取“請上級吃飯”300-1000元的“工作餐費”;發放審批手續時,他還要收取200元“蓋章費”;申報扶貧戶他還收取照相費、跑路費100元。這樣一個“雁過拔毛”式的村干部,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筆者以為,村委會委員歐養仔巧立各種名目收取村民費用實則是權力在“放肆”。不給錢不辦事,一方面是由于歐養仔自身文化水平較低,思想覺悟水平差,一切向“錢”看,心中“貪”欲戰勝理智,用近乎于“強取豪奪”的手段從村民手中獲取金錢供自己花銷。另一方面是由于村級基層組織缺乏監管,使村干部的權力不能得到有效監督,使歐養仔這類“雁過拔毛”式貪“官”有了可趁之機,危害了村民,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
其實,歐養仔并不是“雁過拔毛”的第一人,但希望他能成為最后一個。要想避免出現類似問題,村級組織在干部的任用上就要下功夫,提高村干部文化水平,多開展文化及作風建設活動,提高干部黨性修養,讓干部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百姓服務。同時,上級和村級都應該完善監管機制,拓寬監督渠道,讓村民也參與到監督中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要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必須加強對村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做到對腐敗的“零容忍”,村干部的權力不能“放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村官 蓋章費 蔣俊善 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