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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醫學部主任助理吳明:鼓勵社會資本與公立醫院合作辦醫
目前,考慮到非營利性醫療資本融資困難,可允許社會資本與公立醫院合作辦醫,但應予以規范。
為此,建議:
一、 盡快制定相關法規或政策,規范社會資本與公立醫院合作辦醫。一是進一步明確規定社會資本投入到公立醫院,出資人不能分紅、無權處置和收回資產;二是不允許公立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院或營利性醫院管理公司;三是在有約束的前提下,允許社會資本與公立醫院的非資本性合作;四是對于社會資本不從投資公立醫院直接獲利,而是通過其他途徑獲利,也應有所規范。
二、 政府應加大監管力度。一是嚴格與公立醫院合作辦醫的社會資本的準入條件,除了辦醫資質等條件外,需要考慮出資方背景、出資目的和宗旨等;二是對辦醫過程嚴格監管,重點監管直接和變相分紅、轉移資產、關聯交易、超范圍提供服務、公立醫院行為改變等問題,并建立財務信息披露機制;三是嚴格退出的監管,尤其要防止事先進行資產轉移;四是推進公立醫院支付方式改革,改變公立醫院的逐利行為。
三、 穩步推進社會資本與公立醫院合作辦醫。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專題協商會 發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