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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捍衛勞動者合法權益
4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依法懲治惡意欠薪典型案例。
“惡意欠薪”在法律上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指的是欠薪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它強調欠薪者具有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2011年5月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廣東省各級法院始終以“高壓”態勢依法打擊惡意欠薪犯罪,特別是在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全省各級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重大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制度,完善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全省各地人社部門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數量明顯增加。2015年我省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一審案件128件170人,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審結此類案件29件32人。
不過,國家統計局的最新統計數據反映,全國范圍內,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比重及人均被拖欠工資數額均有所上升。2015年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比重較去年提高0.2%;2015年被拖欠工資的工人人均被拖欠數額達到9788元,較上一年增長0.7%。反觀我省,也能發現類似跡象。首先,以2013年為拐點,案件數量明顯上升,涉案行業領域不斷擴大。特別是發生在鄉鎮小作坊、小工廠的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次,傳統建筑工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成為案件集中區。最后,還出現了個別“涉案金額大,被害人數多”的案件,這些案件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幾百萬元,受害者均在50人以上,影響極為惡劣。惡意欠薪行為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社會的安定與和諧。發布典型案例,既能讓基層法院按圖索驥地打擊犯罪,又能讓勞動者防患于未然,及時、必要。
省高院發布的典型案例極富針對性,在5宗案例中,法院根據欠薪者的不同表現而作出或寬或嚴的判決。如中山市宋某在欠薪人數多達134人的情況下畏罪潛逃,基于其主觀惡意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罰金5萬元,不適用緩刑。而在李某、趙某、董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例中,欠薪人數及涉案金額都極為驚人,但案發后3名被告人主動自首并籌款還清工人工資,認罪態度真誠,所以依法從輕處罰。兩起相似的事件,由于當事人面對罪行的態度不同,而獲至截然不同的結果。這既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律“以人為本”“治病救人”的本質特征,也體現了我省各級法院“突出打擊重點,堅持寬嚴相濟”的辦案風格。“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相信典型案例的發布,將對故意違法欠薪的企業或個人起到震懾效果,引導其走上遵法、守法、護法的道路,自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習總書記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我省部分基層法院為保障勞動者權益,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優先辦理、快調快審、快速結案、優先執行,并完善犯罪信息共享機制,此次發布典型案例亦屬便民、利民的有益實踐。勞動者要積極學法、鉆研典型案例,在面對侵權行為時,不忍氣吞聲、不息事寧人,勇于以法律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惡意欠薪 討薪 勞動者 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