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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法紀彰,方可擒公款消費惡拳
昨日上午,記者接到河南省南召縣群眾爆料,16日下午,南召縣發(fā)生一起惡性事件,該縣檢察院、國土局、農業(yè)局三單位工作人員及家屬在當地一農家樂飯店用餐飲酒后,因要求以政府名義公款簽單遭拒起沖突,一名飯店員工受傷,飯店老板、縣人大代表李金明被毆打倒地后身亡。(4月18日《華商報》)
為了滿足自己無底的食欲,又不想掏自己腰包。吃完后想要公款了事卻由此引發(fā)了一場命案。這起命案背后,不僅是一場民事糾紛,其背后隱藏著的則是攜公肥私的霸道嘴臉。法紀不彰,就會有人打著公款消費的旗號行事,甚至為所欲為,不計后果。
作為涉案的行兇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就餐行為雖然未發(fā)生在工作日期間,但其有意無意顯露出其國家工作人員身份,顯然與其就餐行為沒有相聯系性。既然擺出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有的還身擔法律落實監(jiān)督的職責,這樣的身份“顯擺”,明顯是有以法壓人,以身份壓人的洶洶惡意。在消費這對民事關系中,這種身份的暴露,真的是扭曲了平等性,突兀出“官要為民,民必須為”的不平等。
現實生活中,總會有那么一些人,憑著自己既有的工作之便所積累的職務、業(yè)務技能、人脈關系等,在各種場合,不加節(jié)制的使用,為自己的一些小利益無所不用其極。南召縣公款消費命案,就是這樣一個類型的典型代表。
而作為被害方,飯店老板李金明,怎么也不會想到,會因為其所監(jiān)督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惡劣行為而喪命。這又是怎樣的一種悲哀呢?當地人大權力部門是否真的對公款消費及其背后的權力慣性進行有效監(jiān)督了呢?
雖然行兇者在沖突之前有過飲酒行為,但既然知識飲酒后可能滋事,就不應該飲酒。而涉事人員顯然沒有盡到這樣的義務。或許這些人根本就沒有打算盡這樣的義務。倘若把一些機關人員的亂作為比作地頭蛇,法紀比作強龍,雙方的對決,有時確有可能出現強龍占不過地頭蛇的短暫。但邪不壓正,強龍應該也必須壓過地頭蛇。
盡管這一兩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加強了反四風工作,公款消費有所收斂,但仍然會有心存僥幸者,甚至還潛藏著更為狡猾、更為張狂者在里面。此起公款消費命案,是否是長久公款消費慣性所深藏不露的“狐貍尾巴”?顯然,需要相關方面進行深入調查以平民憤。
紙包不住火,欲壑難填。當個人的不當欲望無限增長,而法紀又不彰時,這種欲望就會越發(fā)難以收斂。當地是怎樣開展反四風的,這些人又是怎樣開展的,以現在其惡劣違法行為,已然表明,其之前的反四風,只是掠地風而已,根本沒有起到紅紅臉的作用,更不用說是治治病的目標了。
拿什么與這些欲望無限者進行斗爭。答案只有一個,就是法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面對違法行為,違紀行為時,單位內部可能積于面子,或者更有甚者仍然存在“官官相護”,因此,在嚴格調查的基礎上,嚴格依紀進行查處,嚴格對照法律相關條款的內容,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才是最需要做到的。至于相關單位的相關領導是否負有“兩個主體責任”,顯然都是后話了。(張立)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款消費 公款消吃喝 河南 李金明 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