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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獻策醫療改革 新醫改"十三五"如何開"處方"
全國政協委員、成都市政協副主席李鈾:城鄉醫保整合要緊扣公平補齊短板
2016年初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在今年內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是我國全民醫保制度建設的重要一步,標志著我國醫療保障制度走入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
在兩項制度整合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制度設計要平穩。在整合后的制度設計上,首先應兼顧公平和新老制度的銜接,建立多個檔次的繳費和待遇標準,政府給予統一的財政補助,讓參保人員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和醫療需求選擇不同的檔次繳費參保。其次,在參保人員個人負擔上就低不就高,在待遇水平上就高不就低,逐步減少繳費和待遇標準檔次,從而實現制度整合的平穩過渡。
二是政府責任要明晰。整合后政府對醫療保險的責任要強化和明晰,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根據保障需求和社會經濟水平發展不斷提高參保人員補助;另一方面要對醫保基金出現的虧空,要有明確的界定和擔當。
三是經辦管理要統一。在整合前,各地醫保經辦管理存在各險種經辦機構分設、繳費和待遇標準不統一、信息不貫通、多頭管理等問題,整合后要在管理體制、保障范圍、籌資和待遇標準、信息系統等方面實現全面的統一。
四是統籌層次要提高。在制度整合中,將統籌層次提升到地市級及以上,發揮醫保基金大數法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是當前形勢必須。但是統籌層次的提高,并不能削弱原來統籌層面的政府責任,必須要明確市(地)級和縣(區)級政府在基金征收、基金使用上的責任,可以通過考核的方式,把基金的征收和醫療待遇的收支缺口與當地政府財政掛鉤,強化各基層政府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的監管意識。
五是法制短板要補上。整合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不論是運行機制、還是管理體制在社會保險法中均未提及,這將形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法制化的短板,將使這項在實施的過程中無法可依。為此建議盡快對社會保險法進行修訂完善,并及時出臺與城鄉醫療保險相關制度配套的法規和實施細則。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委員 醫療改革 新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