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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吸毒,信息糾正為何這么難
一樁冒名者已被抓、當事人能自我舉證、當地公安機關和錄入機關都已確信吸毒者信息錄入有誤的個案,在信息更改上卻如此費周折,其中的梗阻只能從制度上破解。
陜西男子王濤遭親戚冒用身份,“被吸毒”長達10年,其乘火車、住酒店均遭尿檢,前妻還與他離婚。在駕照又因此被吊銷后,王濤被迫走上自證清白之路。2015年7月警方承諾“盡快處理”,但因吸毒人員信息變更手續復雜,至今仍未徹底解決。
因為信息錄入有誤,無辜者長期被當做吸毒人員,很難享有完整的公民權利。無論是為了正確執法,還是有效保護公民權利,執法部門都應在查證屬實的基礎上,盡快改正錯誤信息。令人不解的是,在常人看來證據材料已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吸毒人員數據庫里的錯誤信息卻仍改不過來,這種遲滯的癥結究竟何在?
不可否認,造成王濤“被吸毒”的處境不能完全歸咎于公安民警,很大程度上是其缺乏對自己身份信息的保護意識,以致在身份證信息被冒用后既沒有及時報案,也沒有向公安機關申請身份證掛失。但現在的問題在于,當公民能夠證明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自己并非吸毒數據庫里的吸毒者,為什么數據庫里的錯誤信息還如此難改呢?
執法部門的解釋是,“吸毒人員信息的刪減、改正手續非常復雜,資料種類很多,后來又說缺少材料,給我們退回來兩次,今年3月份又有新的規定,需再增加部分材料”等。誠然,吸毒者信息直接關系到公民權利,其刪改必須走法定的手續和程序。然而這種手續和程序的設定,應以保障信息更改的客觀、真實、公正為前提,而非不講原則的隨便設置障礙,甚至忽略基本的科學性、合理性,人為附加不必要的條件。
那么,申請吸毒人員信息更改,究竟需要哪些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和手續設計是否合理?應否向社會公開?為何錄入機關兩次向上級部門提交材料申請修改均被退回?這中間是制度設計的問題還是執法者個體的因素?如果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不是為了最終的真實客觀公正,而是出于某種免責考慮,那么就很難避免在執法程序中被植入“循環證明”或形式主義的做法。
同時,此事還暴露出執法機關協作的痹癥。錯誤信息被錄入系統后,王濤所在派出所曾多次將王濤非吸毒人員的結論上報,得到的反饋是該信息只能由錄入單位刪改。這種權限設計或許合理,但執法上的內部協作幾乎沒有。不難看出,雖然執法的信息聯網了,但執法的思維與方式仍是碎片化狀態。現代信息社會,一樁冒名者已被抓、當事人能自我舉證、當地公安機關和錄入機關都已確信吸毒者信息錄入有誤的個案,在信息更改上卻如此費周折,其中的梗阻只能從制度上破解。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民被吸毒 信息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