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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學位授權,別成了一場自娛游戲
高校教育改革,不在于“獨舞”有多么精彩,而在于能否體現科學、法治、民主的精神,能否切實提高育人的“含金量”。
3月25日,教育部發布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同濟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授權點的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點后,5年之內將不得重新申請。
對這所名校而言,不僅意味著一個寶貴的博士學位授權點失去,更是對學校聲譽和實力的雙重打擊。之前,曾有聲音將此事與德國總統高克訪華聯系,喻為“一記耳光”,話語雖不無偏頗,但對該校國際合作的負面影響,也是不爭的事實。
從該校評估過程看,的確有不少“瑕疵”。首當其沖的,便是評價標準欠科學。根據2014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制訂的《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明確規定新增學位授權點獲得學位授權滿3年后,須接受專項評估。
但是,正如該校人士所言,法學院2012年開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評估時學生尚未畢業,又怎么能對人才培養作準確評價呢?既然人才培養質量都不能精準評價,這個結果又怎能靠譜呢?而且,這次評價涵蓋學位授權點共計2296個。如此大范圍的評估活動,眾多院校都在人才培養上面臨評價“卡脖子”,當初,制度設計者又是如何調研、體現科學性的呢?
其次,評價程序也不夠公開。評議組或參評專家未來校考察,專家不“專”。在評價中,專家依靠的,就是各個院校的自評材料。中醫把脈,還需要“望、聞、問、切”相結合,如今倒好,“閉門閱卷”就解決問題了,關鍵成了材料好不好,著實有些本末倒置。
再者,還需切實改進之處,是評估未健全“救濟機制”。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一個學位點面臨撤銷,對學校和學生權益實屬“要事”,不能“連想解釋都沒有機會”。或許申訴會有點蒼白,但如能從制度充分保障被評價者權利,評價將更加科學,也更為人性化。
從2013年《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到2014年《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再到學位授權點評估,改革已濤聲可聞。但這場改革,不在于“獨舞”有多么精彩,而在于能否體現科學、法治、民主的精神,能否切實提高育人的“含金量”。
□歐陽晨雨(高校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撤銷學位授權 高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