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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為何喜歡花錢“息事寧人”?
醫鬧、號販子等違法犯罪犯罪時有發生,3月30日傍晚,記者獲悉,國家衛計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對多次到醫療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患者及家屬群體,列清單重點關注;嚴格落實實名制預約掛號制度,維護公平就醫秩序。(3月31日《重慶日報》)
大道不彰,小道必昌。世界上本沒有“醫鬧”,寵著寵著,也就有了。“機鬧”、“校鬧”等衍生品,大致也是這個道理。檢索新聞可知,“專家談湖南產婦死亡案:醫院為息事寧人賠償不妥”、“臨汾新醫院息事寧人的后面到底隱藏著什么”、“廣東潮州醫患糾紛續:醫院曾想給10萬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的醫院處事態度,在各色新聞間不斷閃爍。既然“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這不是鼓勵叢林法則、赤膊上陣又是什么?
中國醫師協會去年進行了一項調查,其中披露,中國醫師13.07%受過身體上的傷害。醫鬧對正常醫療秩序及職業公信的傷害,由此可見一斑。既然定義為醫鬧,自然不是守法守規的訴求者。那么,醫院等醫療機構為什么長期以來形成了客觀驕縱的態勢?這個問題不搞清楚,僅僅要求“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恐怕就失去了前置性基礎。
這些年,打擊醫鬧的力度也在升級。2013年,國家衛計委等11個部門聯合開展了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公安部和國家衛計委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及至2015年,刑九的修正案把醫鬧入刑。按理說,法治給力、醫院天生也沒有做冤大頭的沖動,那么,醫鬧何以屢屢得逞、而醫院又頻頻“慷慨解囊”?
說到底,是因為人命關天的是非之上,彼此陷入互不信任的狀態,而第三方調節機制又沒能鏗鏘發聲,結果私力救濟就成了主旋律。患者忌憚醫院技術強勢,醫院憂心患者煽風炒作。現在的調停者,又往往是醫院方的力量居多(比如各地醫學會),“屁股決定腦袋”,結果如何公平正義呢?事實上,2014年3月,江西率先通過立法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化解醫患糾紛。據報道,與2013年相比,2015年江西的醫療糾紛數量下降了37.7%;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事件下降了78.7%。山東、上海、貴州等地也都借鑒江西做法,建立了“第三方調解”機制。但問題是,這個“第三方”如何操作、如何運營,各地標準并不相同,甚至很多地方仍沒有“第三方”機構——那么,止歇紛爭的“裁判”都沒有搞掂,急吼吼讓醫院不要掏錢的公文,能心想事成嗎?
醫院的委屈,患者似乎不解風情;患者的憤懣,院方覺得雞同鴨講。若沒有能“擺平”雙方好好對話的平臺,靠一紙禁令,顯然難以改變雙方博弈的亂象。獨立、公信、規范的“第三方”,是解決“醫鬧”問題的關鍵。“息事寧人”不是常態,但逼著醫院“息事寧人”的,不是“醫鬧”,而是亟待轉身的糾紛是事故調處機制。(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醫鬧 號販子 “息事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