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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來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邊界與重心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以來,討論、分析和研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言論、觀點和文章大量出現,這一方面有利于深刻認識和全面把握我國經濟改革的重點與難點,但另一方面,一些言論也存在片面解讀、泛化甚至濫用的情況。為此,需要厘清頭緒,抓住關鍵,科學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當前,解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良傾向主要表現為大而全、寬而泛,幾乎把所有領域的改革,甚至正常的管理政策,都納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中。比如,有關結構的問題都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容去討論,消費結構或需求結構、產品結構、投資結構、城鄉結構、排放結構、區域結構、產業結構、分配結構、教育結構、要素投入結構、動力結構,等等。再比如,有關供給要素方面的問題也都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容去討論,土地、勞動、資本、資源、技術、人才、知識、信息、管理、體制,等等。還比如,凡涉及供給或結構方面的改革都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容,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產權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改革、財稅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價格制度改革、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生態制度改革、市場化改革、政府職能改革、新型城鎮化改革、農業現代化改革,等等。上述內容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變得非常龐雜,實際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些環節可能會涉及上述一些內容,但不是包羅萬象。
因此,當前需要界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邊界與重心,甄別和探索科學的認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便務實、穩妥、高效地推進這一重大改革。
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邊界問題,筆者認為,該項改革主要是針對當前經濟中的“供需匹配錯位”“供給結構落后”這兩類問題,這些問題運用需求管理政策難以治理,而從供給側施以治理之策是能夠有效解決的。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針對的是與需求錯位的供給問題以及結構落后的供給問題,而非覆蓋供給和結構涉及的所有方面和問題。從經濟學邏輯來講,對于“供需匹配錯位”問題,如果能夠通過需求管理來解決,運用需求管理政策進行治理和調節是更科學的。那些需求側管理難以解決的“供需匹配錯位”問題,才應該施以供給側改革。
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心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生產領域加強優質供給,減少無效供給,擴大有效供給”,這句話點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心是在生產領域。對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際政策的實施,需要把握事項的輕重緩急、主次先后、節奏力度,找到落實改革的重點和關鍵抓手。對此,中央提出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前階段的重心和關鍵抓手應為生產領域的化解過剩產能、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產業結構。這三個關鍵抓手構成前期改革的重中之重。
化解過剩產能是當前嚴重的產能過剩倒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是產能過剩造成企業嚴重虧損,傷害經濟活力和效率;二是產能過剩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傷害代際公平、國家長久富強、社會持續發展;三是過剩產能多是中低端產品,造成供給結構落后,傷害經濟競爭力。鋼鐵、煤炭、船舶、有色金屬、鐵礦石、建材、玻璃、石油石化等行業領域虧損面已達80%,產能過剩很嚴重,利潤下降幅度在各個行業中是最大的。截至2016年初,這些行業的生產價格指數(PPI)已連續40多個月呈負增長狀態,對整個工業PPI下降的貢獻占了70%-80%。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首場“戰役”就是要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既要減少直至消滅過剩的產能,還要幫助和指導產能過剩企業進行轉型,建立健全企業經營機制。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過剩產能退出機制和淘汰機制,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僵尸企業”,或者環保、安全生產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進行停止運營、破產清算、兼并重組;其次要對產能過剩企業進行改革或整改,真正解決體制陳舊、機制缺乏活力、機構臃腫、人浮于事、政企不分、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責權利效不統一、盲目決策、內部人控制等問題,逐步建立健全以市場為導向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羅來軍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邊界 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