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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類似騙局中的保健食品、醫療器械、以次充好,分屬公安、藥監、工商監管,很難形成有力的網。發現上當的老人想通過正規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謂難上加難。
一名剛退休的民警,自己母親也上當受騙,卻無法維權,專門給華商報記者發短信,抱怨有關方面不給力:“酒店住宿都需要在前臺登記身份證,這些騙子在酒店大廳租地方,酒店對這些人員、車輛核查了沒有?以次充優,酒店干預了沒有?幾十位老人同時上當,酒店制止了沒有?難道酒店就沒有責任了?當天保守估計有三十多人受騙,按每人最低3000元計算,金額多達十幾萬元,公安經偵部門是否應該介入?在老人受騙前四五天,該團伙已在該地區活動,轄區工商有無備案?現在發生老人被騙,又該如何查處?”
>>律師說法
遭遇虛假宣傳、欺詐性消費 可通過舉報、訴訟維權
陜西圣拓律師事務所雒毅律師介紹,生產、銷售“玉枕頭”類似三無產品,可能構成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他說,從刑事責任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不符標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受害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相關銷售、生產人員法律責任。
從民事責任看,在銷售存在欺詐的情形下,消費者可要求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時按500元賠償;若明知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健康損害的,應賠償損害,消費者有權在賠償損害的基礎上要求銷售者承擔該損失兩倍的懲罰性賠償。
從行政責任看,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消費者在遭遇虛假宣傳、欺詐性消費時,可根據情節向相關部門舉報,追究銷售商、生產者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通過訴訟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責任。
但現實中大量存在利用老年人對相關產品、知識不了解、迫切追求健康的心理,兜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由于隱蔽性強、地點流動、取證困難等原因,消費者維權難。所以提醒老年朋友,對于組織的“免費體驗活動”、“健康會議”等形式的產品銷售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輕信宣傳效果。家人應多關心、提醒老人,防止上當受騙。(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文人名均為化名)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