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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撞翻變道車”,情與法不能“變道”
近日,一段發生在廣東東莞某路段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一輛藍色轎車在變更車道時被后面的銀色轎車撞翻,交警認定前車對事故負全責。隨后,銀色轎車車主被曝曾以同樣的方式撞過其他6輛車,引發網友質疑該車主有故意撞車的嫌疑。記者聯系到銀色車車主唐先生,他否認自己曾撞過其他6輛車。目前警方已成立了專案組,正在對此次事故原因做進一步調查。(3月17日 《北京青年報》)
看到東莞“撞翻變道車”的視頻,我想很多人會對車主老唐愛恨交加。愛他,是因為當前公路上一些車輛隨意“見縫插針”,讓人不勝其擾。這一撞,無論是無意還是故意,至少給那些隨意亂串的車主一點警示,也幫“老實”的車主們,出了一口惡氣。恨他,是因為視頻中老唐有故意撞車之嫌。特別是“我以前開S6的時候,撞了兩輛銳志、兩輛凱美瑞、一輛CR-V、一輛RAV4,全是完勝,沒有輸過一次”的臺詞,特別刺耳、引人憤恨。前車無視交規、強行變道,固然有錯,但后車得理不饒人、無視生命,豈不是更招人恨的“小人”行徑?
隨著時間的推移,理性的思考蓋過感性的宣泄,大多數人也對老唐恨大于愛。這體現了人性的光輝和對生命的尊重。但需注意的是,即使重新審理,“撞翻變道車”事件翻案的幾率也不大。一則,唐某“故意撞車”難于界定。“讓速不讓道”原則,必須基于后車安全第一。而在電光火石的一瞬間,判定自身是否安全,更多的是感性判斷。假若,唐某認定自己減速就會被撞,那么即使不減速,也難于得出“故意撞車”的結論。再則,前車連續變道、強行變道,屬于明顯違規,且有錯在前,理應承擔更大的責任。
目前,警方已重啟調查,厘清“撞翻變道車”事件的責任認定。應該說,這反映出實事求是的態度,也是順應民意的體現。但需要警惕的是,在重審中的情法“變道”。比如,在公眾情緒的鼓動下,道德審判影響法律審判,最終影響到大眾的出行安全。試想,假若后車真的被判定“故意撞車”擔負全責,豈不是變相鼓勵機動車“見縫插針”?
同時,我們也需警惕,用法律底線替代道德底線的行為。比如,部分公眾把“撞翻變道車”合法,當成自己的道德底線、行為規范。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當道德只貼在法律的邊沿游走時,社會就呈現出一種人們難以忍受的荒唐和冷漠。試想,假若占到一點理,就得理不饒人,甚至因此無視對方的生命。生活在這樣的社會,我們能感受到“溫度”么?
可見,厘清“撞翻變道車”,情與法都不能“變道”。于情而言,公眾無論是對前車“人仰馬翻”深感同情也好,對后車“趁人之危”鄙夷也罷。都不能用情感干擾法律,向交警部門試壓。更不能用情感宣判,替代法律調查。于法而言,相關部門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規為準繩,周密嚴謹的厘清責任。同時,也需引導公眾認識到,“法律正確”不意味著“變道”為行為正確。進而引導公眾“向上”看齊,已更高的標準約束自己。(薛家明)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東莞“撞翻變道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