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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如何與互聯網公司共享共治
在3·15這天仿佛習以為常的“打假”聲浪中,我關注到一則可能并不那么起眼的新聞:3月15日到來之際,中國互聯網巨頭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公布消費者保護措施和實施成效,打擊假貨和打擊網絡欺詐成為今年的熱點。其中,阿里巴巴去年提供了幾千條售假團伙的線索,協助警方抓獲700多人。“今天是時候讓互聯網公司來試,用互聯網的辦法、大數據的技術來解決問題”,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云說。
言及打假,人們印象中,相關執法部門與包括BAT等巨頭在內互聯網公司兩者之間,似乎一直就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甚至在很多時候,網絡平臺只是作為“打假”對象而存在。而上述消息之所以值得關注,正是因為它透露出一種更值得人們思考的命題,那就是“打假”如何更有效率并常態化。這包括:愈來愈程式化的“打假”行動,到底應當如何適應這樣一個商業以及消費愈來愈聯網化的時代,又應當怎樣來與互聯網公司“共享共治”。
作為一個佐證,今年3·15當日,一家門戶網站就“29年3·15,我們的消費環境到底變了多少?”進行的網絡調查顯示,高達87%的網友沒有覺得消費環境變好。另一個事實是,3·15晚會誕生的年代,其媒體以及網絡的發達程度,與今天都不可同日而語。然而這么多年,3·15卻依舊因循舊例。尤其到了今天,互聯網已經無遠弗屆,大數據應用越來越成為新技術時代的價值選擇。所有這些,都使得過去那種完全依賴于行政執法部門“地面部隊”式的監管以及單個的打假模式,與現實產生了嚴重的不適。
“是時候讓互聯網公司來試試了”,馬云的說法并非自重。盡管一些網絡平臺仍然遠非凈土,但不能不看到,由于電商的普及和網絡平臺的擴張,一些互聯網公司出于自身治理以及公司社會形象的需要,都早已開始尋求對維權以及打假防假的互聯網化應對之道。事實上,由于它一出生就具有互聯網+以及大數據應用等特點,這些互聯網巨頭的探索,也在某種程度上填補了監管部門一直存在的技術和人才短板。不難想見,二者一旦可以有效結合,執法部門借助大數據對造假售假者的行為軌跡分析,無疑將能更迅捷地實施執法應對。
當造假販假已經搭上了互聯網的“飛機大炮”,監管就不能再繼續“小米加步槍”的土法應對。監管部門如何引入互聯網思維,進而探討如何通過與互聯網公司的協作,使執法權力與互聯網大數據充分結合,已是一個關于維權與打假的時代命題。我留意到浙江省去年4月開始的“云劍行動”,捷報連連,而這一行動正是由浙江省相關部門與有“阿里神盾局”之稱的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門全力配合的結果,這也是浙江省在打假領域首次利用網絡大數據分析進行專項打擊的首次嘗試。這樣的合作與嘗試,應當推廣,亦需格外規范。
3·15打假如何成為“365打假”,打假如何除惡務盡,又如何更有效率、更加精準,都是現實的問題所在。馬云所聲稱的打假“是時候讓互聯網公司來試試了”,雖非自重,卻有自恃。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是不是讓互聯網公司參與打假,而是監管執法如何真正插上互聯網的翅膀。至少在現階段,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探討與互聯網公司的“共享共治”。(楊耕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3·15打假 馬云 阿里巴巴 互聯網打假 電商假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