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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成就處罰,誰來監督監察者?
法治面前無特權,監督面前無盲區。任何權力都是有邊界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是時刻要接受監督的。玩忽職守,濫權腐敗,必當自食苦果。
權力者公然“吃拿卡要”,是公眾最痛恨的腐敗行為。日前,中紀委就通報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2013年,財政部駐北京監察專員辦事處原黨組成員、專員助理李長林帶隊檢查某上市公司期間,違規要求該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級酒店,多次接受宴請,并向該公司董事長提出借款1000萬元,遭拒后未經請示就向該公司發文作出處罰。
監察人員入駐上市公司本是為了檢查問題,但李長林自己卻成了“問題制造者”。當然,擺譜不光是要奢侈享受,更是在赤裸裸地宣示“你們得好好供著本大爺”。這還不算,李長林更貪婪地要“借”1000萬元,瓜田李下的“借”意欲何為?這是不是變相索賄和敲詐?“借錢”不成,就發文處罰該公司,何嘗不是以公權力報復泄私憤?
李長林極度丑陋的“吃相”,試圖挾監察之權力牟取涉腐之私利,嚴重影響了監察工作的正常進行,損害了監察應有的正義形象,這樣的敗類令人不齒。而且,李長林“犯事”還是在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嚴管干部作風之后,是典型的頂風違規違紀。這說明,某些干部沒把高層嚴令當回事,仍懷有丑陋且僥幸的心理。此外,李長林還包養情人并生有一子。考慮到“色與貪”的微妙關系,人們難免會想:李長林是否還存在其他經濟問題?對這種道德敗壞、拒不收手者,開除黨籍與公職,是鏟除害群之馬、整肅干部隊伍的必然選擇。
該檢查組組長張更華也難辭其咎。在接到檢查組內有人索要款項的實名舉報后,張更華未進行了解,也未向組織報告。這究竟是工作消極懈怠,還是試圖包庇護短?無論如何,張更華已涉嫌失職乃至瀆職,不作為也是對外部監督與舉報的對抗抵觸。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張更華被免職,這種下場一點不冤。這也給那些想做“太平官”“老好人”者敲響警鐘。
法治面前無特權,監督面前無盲區。紀檢、監察、執法人員在監管他人的同時必須明白,自己不具有免于監督的權力,法治不允許、更不存在“燈下黑”。在全面從嚴治黨、依法限權、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大背景下,任何權力都是有邊界的,是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是時刻要接受監督的。玩忽職守,濫權腐敗,必當自食苦果。(蔣 萌)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李長林 借錢不成就處罰 借款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