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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急需落地
據昨天的《法制日報》報道,持甩棍毆打、用水果刀刺傷腳踝、辱罵恐嚇……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的李某,結婚3年來被丈夫毒打20多次,痛不欲生。近日,雨花區人民法院向李某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使這起“反家暴全國第一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正式施行,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將像李某一樣有新法“撐腰”。最高法將做好反家暴法出臺后的工作銜接,及時出臺配套細則,以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個部門聯合發布我國首個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全國各反家暴聯動機制試點法院不完全統計,意見發布后,各地家暴犯罪案件均有不同幅度上升。反家暴可謂任重道遠。
家庭暴力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給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毋庸諱言。《反家暴法》的出臺,當時是里程碑的事件,但是,要讓家庭暴力之害大大降低,還需要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作為受害人,要擺脫傳統世俗觀念,敢于維護權利。長期以來,中國社會流行著“家丑不可外揚”的文化,使得受害人,尤其是女性往往忍氣吞聲。希望有了法律撐腰的受害者,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衛自己的權益。
其次,第三方保護機制要迅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各地可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很多城市已經行動起來,這是反家暴的重要環節,有了這種落在實處的庇護,受害者的勇敢才能有所依據。
最后,反家暴的相關法律知識要廣泛宣傳,爭取在全社會形成強大聲勢,包括矯正傳統觀念、明確法律責任等,讓反家暴法真正接上地氣。
趙歐仁(清華大學品牌營銷專家)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反家暴立法 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