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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職業打假”少背些道德黑鍋吧
職業打假人的年齡橫跨“50后”至“90后”。他們的江湖,以發現假冒偽劣商品為目標,以知假買假索賠掙錢為目的。隨著立法的加強,針對制假售假的懲罰性規定加碼,他們追逐的,是“退一賠三”、“退一賠十”甚至更高的利潤。(2月22日南方都市報)
有人說,這是市場監管的“隱蔽戰線”。有人發家致富,有人喋血街頭,有人進化成打假的“狼”,有人把自己帶進灰黑的“夢魘”……職業打假人王海或許只是個傳說,這20多年的民間打假之路,“知假買假是為掙錢不是消費”等論調,依然幻化出一頂頂道德黑鍋,無情向職業打假行為身上砸去。
這些年,有關知假買假,在立法等層面,似乎也有點左右猶疑的意味:一方面,2013年12月9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等于直接肯定了“知假買假”。另一方面,2015版的新消法和新食安法,對懲罰性賠償增加了“經營者明知”的限制,這實際上又給打假套上了前置條件。在今年的安徽省兩會上,甚至有省人大代表認為“職業打假已經成了少數人通過知假買假牟取暴利的手段,偏離了初衷”。職業打假在頂層設計中的路,并不是越走越寬。
那么,打假能不能職業化?這就像提問禁毒能不能交給“西城大媽”一樣,本質上是個偽問題。打假,只要是依法而為,那么因此而得利,這是合法的收益。就像舉報明星吸毒而獲得獎金,不領是你的情分、領取是你的權益,旁人有什么可以置喙的呢?從實踐來看,2016年1月以來,阿里巴巴集團已經額外新增200個員工組成“打假特戰營”,并面向全社會發布“英雄召集令”,擴充打假隊伍。于此而言,打假是公司化、職業化的。那么,同樣是有償,同樣是打假,難道莊家打假就是大道公益、散戶打假就是自私自利?
有人總有這樣那樣的擔心,說到底,不過是道德潔癖。人性趨利,在打假這回事上,也難免有人劍走偏鋒。不過這也沒什么好擔心的,敲詐勒索早就入刑了,財大氣粗的經營者,在民間打假面前,沒那么“嬌氣”。倒是司法地方化之弊,常在職業打假上設置諸多玻璃天花板,維權比治假要更為不易。
有人把監督舉報貪腐行為當成職業,沒人覺得這是大逆不道的事;有人把打擊假貨當成營生,這就“橫看成嶺側成峰”了?這是個風險社會,打假是需要支付成本的,在懲罰性賠償成為國際慣例的今天,寬縱維權而嚴管商家,這是市場鐵律,更是大勢所趨。打假是為了發財、還是為了公益,只要法治是剛性的,這都不是問題,或者說,這不是道德該操心的私人問題。
在假貨并不鮮見的今天,還是讓“職業打假”少背些道德黑鍋吧。(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假冒偽劣商品“職業打假” “知假買假” 道德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