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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王茜:完善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法律體系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必須統一謀劃、部署、推進。推動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不僅要立法開放,更要立法保障信息安全。雖然第十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但僅明確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但未對是否可開放的信息資源做明確界定。我國僅有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僅是一部行政法規,僅對政府信息公開做了規定,還遠遠達不到信息資源開放的作用。
王茜 資料圖片
為此建議:
一、建議國家加快制定《公共信息資源開放法》,在保證國家秘密的前提下,應采用“以開放為原則、以不開放為例外”的原則。明確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內容和邊界,明確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管理主體、開放主體及其權責。具體包括:各級政務部門、司法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和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將履行職能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采集到的公共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開展公共信息資源的社會化再利用。同時,為進一步完善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法律體系,加大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范圍和力度,建議對《保密法》、《檔案法》也做適當修訂。
二、建議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在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及再利用過程中涉及個人信息的開放范圍和再利用范圍,限制涉及兒童的信息資源的開放程度,切實保障個人隱私不受侵犯。
三、建議在修改《民法通則》或制定《民商法典》時對商業秘密做出明確規定,嚴格界定商業秘密的范圍,將其和應開放的公共信息區分開來,既要保護企事業單位的商業秘密,又要最大程度地保證信息開放,以滿足公民的知情權。
(作者系西安未來國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王茜 網絡安全 信息化 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