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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開捷達“碰傷”勞斯萊斯,賠死真就活該嗎?
武漢的何婆婆駕駛一輛捷達車在車庫碰了一輛勞斯萊斯的保險桿,勞斯萊斯更換保險杠需花費16.5萬元。何婆婆只買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最多賠兩千元。何婆婆說,自己退休,老伴殘疾又有病,實在無力承擔,希望與勞斯萊斯車主“好好協商”。勞斯萊斯車主表示,車是何婆婆損壞,就該由其賠償。
這本是一起小事故,卻因為捷達“碰”勞斯萊斯而“傷不起”。何婆婆負事故的全責沒有異議。何婆婆沒給捷達車買第三者責任險,將風險與賠償責任都擔在了自己頭上,這種“省錢”很不可取,讓自己嘗到了苦果。
但此事也有其他值得思考的方面。那就是,將“奢侈寶貝”置于公共場所時,“寶主”難道不用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不禁想到前幾年發生的一起類似事故。溫州的朱小姐駕駛一輛雅閣車與一輛價值高達1200萬元的勞斯萊斯發生了“輕微剮蹭”,勞斯萊斯估損價值為200萬元,朱小姐也要負全責。如果說武漢的何婆婆咬牙吐血,或許還能賠完16.5萬元的話;那么溫州的朱小姐可能傾家蕩產也賠不起200萬元,絕大多數車主也不可能投保20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事實上,在類似案例中,一些豪車車主會自己埋單。對旁觀者而言,該如何看待其中的公平與風險?
不妨打個比方,如果富人把一件價值連城的古董“供”在家里,外人自然管不著,也不可能碰壞。但若是富人拎著易損的寶貝上街閑逛,讓其他路人都“小心呵護”乃至“退避三舍”,你覺得這對勁兒嗎?哪個路人能保證自己絕不會“犯錯”?“一不小心”的代價就是傾家蕩產,無疑將給普通人帶來巨大恐懼。這種恐懼又是誰造成的?
“馬勺難免碰鍋沿”。富人將價值幾百萬乃至上千萬元的豪車開上公路或放在公共停車場,誰能保證絕不會“碰”?誰“碰”了就算誰倒霉,就要賠個底兒掉?這算不算是另類“碰瓷”?
正因如此,有專業人士提出,在法律層面應該增加這樣的條款——富人應當有保護自身奢侈品的義務,包括為奢侈品投保,不能將使用奢侈品、尤其是在公共場所“嘚瑟”的風險轉嫁給其他人。這才是權利與責任對等,也是公平的應有之義。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老太開捷達“碰傷”勞斯萊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