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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自由執業能否破解“低價團”
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2016年全國旅游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要深化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轉變,放開導游自由執業。
放開導游自由執業權,意味著《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中“導游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得調整,導游私自攬活帶團的,或將不屬于違規行為。這是好事:長期以來,導游掛靠旅行社的模式,導致二者地位嚴重不對等,大部分導游不管專職還是兼職,不是沒有基本工資就是工資太低,帶團補助也沒保障。這導致一些導游收入只能靠吃游客購物回扣。
允許導游自由執業,實質上是讓導游有權與旅行社公開競爭,直接提升了其博弈中的議價權。反過來,旅行社要保證利潤,也會減少乃至消除違規的“低價團”“零價團”。若是導游個人帶團,撇開旅行社環節,少了這一塊利潤,或能降低游客出行成本;導游與游客形成雙向選擇關系后,也會刺激導游追求口碑效應,提高服務水平。
本質上,這就是個放開管制的工作。當然,放開之后,游客合法權益保障、導游與游客之間的糾紛處理也是問題,比如應強制要求自由執業的導游購買責任險等。在這點上,旅游主管部門的管理要跟上。
□張立美(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導游自由執業 破解“低價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