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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二婚"是否辦酒席政府管得著嗎?
1月28日,網曝《中共鳳岡縣委辦公室、鳳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鳳岡縣規范操辦酒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文件顯示,該《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鳳岡縣轄區內的所有城鄉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縣范圍內的外縣籍人員)。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明確提出“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1月29日 中國青年網 )
從“八項規定”到反“四風”,從群眾路線到“三嚴三實”,各地對于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出臺了許多硬性紀律規定,公眾無不叫好,紛紛支持。這既反了“四風”,又樹了新風,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怎能不被點贊呢?而鳳岡縣出臺的這個《管理辦法》居然要求所有城鄉居民“二婚不許辦酒席”,如此“奇葩”的規定居然是由縣委、縣政府聯合發文公布,是否管的太寬了?
鳳岡縣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干部群眾如果想復婚或者再婚,約上親戚好友吃頓飯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像第一次結婚那樣大操大辦,借機斂財。此次整治必然會損害到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由于此前通過各種酒席名目斂財的情況太嚴重,所以要嚴格規范。”如此解釋實難讓人信服。對黨員干部做出操辦“婚喪嫁娶”相關規定,目的是遏制黨員干部違反“八項”規定,防止滋生“四風”腐敗問題,防止黨員干部通過宴請變相斂財,這可以理解。但是對“二婚”做出禁止辦婚宴的要求,讓人產生政府“手”伸得太長的感覺。
“法無禁止皆可為”,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二婚”不可以辦婚宴,那么政府部門就不能以害怕群眾借辦“婚宴”斂財為借口做出如此規定。同時,對于普通群眾的要求應當以引導為主,而不能用硬性的文件要求進行禁止,否則就有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之嫌。倡導勤儉辦婚禮,減少鋪張浪費,無論從國家的角度還是從個人的角度都無可厚非,這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所在。但舍棄“疏”的辦法,而下“堵”的禁令,顯然是違反了民心,犯了大忌。
在中國,婚喪嫁娶設宴邀請親戚朋友到場祝賀已經是一種風俗習慣,“禮尚往來”成為親朋之間感情維系的一個重要途徑。一家有事,親戚朋友“齊上陣”,這濃濃的中國味,讓人感到溫暖。如果政府下禁令、一刀切,勢必引起群眾的反感,難以讓群眾接受,難以真正得到實行。
此外,禁止“二婚”辦婚宴,多少讓人產生歧視“二婚”群體的感覺。試想,有誰真想“二婚”?找一個終身伴侶,相守到老應該是公認“最浪漫的事”,“二婚”基本都是無奈之舉。辦個婚宴,邀請賓朋,從新開始,無可厚非。政府哪來的權力不允許群眾這么做呢?
禁止“二婚”辦婚宴,集中體現了政府權力濫用的頑疾,啥事都想管,事事想當“婆”。同時也暴露出政策制定者法制意識淡化,凡事想當然,暴露出相關人員閉門造車,不接地氣,缺乏對民情、民意的足夠了解。希望如此“奇葩”的文件越來越少,常到基層走一走、轉一轉,聽聽群眾的意見建議,拿出精力為群眾辦點好事實事,才能贏得民心,才能符合民意。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禁止居民“二婚”辦酒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