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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評選不能亂戴“高帽”
據1月19日的《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報道,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對本地區開展的出版推薦活動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規范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因為第二天澎湃新聞轉發此消息時加了個“不能隨便評選十大好書了”的標題,所以在一些獨立書評人及圖書文化媒體中引起困惑,以為個人薦書及媒體常規操作的年度好書評選活動等也在規范之列。業內相關人士向北京青年報記者介紹,這應該屬于誤讀,自媒體及媒體的評選和薦書活動還可以正常進行,只是不能隨便冠以“全國”、“中國”等名號。
據悉,主管部門發布此通知的原因是近年來“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單位隨意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一些推薦活動標準不夠科學,程序不夠規范,推介作品質量良莠不齊,社會影響不好”,通知中明確指出:所謂“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是指在全國(及行業)范圍內開展的冠以“全國”、“中國”、“國家”、“中華”或類似名稱的出版物推薦、出版物排行榜以及出版人物、機構推薦或排名等形式的活動。
按照通知要求,這樣的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須由具有相應條件和資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協會組織舉辦,如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以及中國出版協會等全國性出版行業協會,其他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可在本行業系統內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新聞媒體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則仍可以“本單位名義”開展出版推薦活動,但不得冠以全國性名稱。通知還強調指出:“任何新聞媒體、互聯網站、企事業單位不得以各類大賽、評比、表彰等形式變相舉辦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
此外,凡是要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的,都需通過主管部門提前向中宣部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推薦活動的章程、實施細則等內容。開展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的單位還要合理設置推薦活動數量,科學設定推薦范圍、名額,除中央和國家機關出版職能部門外,每個單位每年開展全國性推薦活動的數量原則上只能有一項。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定期對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要嚴肅查處。
據相關人士分析,每年的年底年初都是各類薦書榜單頻發之時,該通知在此時出臺可以說是應時而動,比如前不久剛剛有幾家網站陸續舉辦了2015年度十大好書評選頒獎之類的活動,其中有的只是冠名以“華文好書評選”,應該沒有什么問題,而有的則名為“中國好書榜”,這就屬于規范范圍之內了。另據通知要求,對管理混亂、問題突出、社會影響不好的出版推薦活動,要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更改無效的,取消舉辦資格;對不具備資格擅自舉辦的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新聞媒體、網絡媒體均不得進行宣傳報道和內容鏈接。
至于何為“管理混亂、問題突出、社會影響不好的出版推薦活動”,按照通知所說,應該是具有“趨利媚俗”傾向的,尤其需注意的是“所有出版推薦活動一律不得向被推薦單位和個人收取報名費、參評費和任何形式的贊助”,活動應堅持“價值導向、專家意見、市場表現、群眾口碑、質量標準相統一”的原則。通知強調要加強相應的媒體輿論監督,對違規舉辦的全國性出版推薦活動和推薦中的不正之風,都要及時給予曝光、批評。(崔 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好書評選 媒體評選 薦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