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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便民舉措:辦理出入境證件材料一覽
(四)內地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申請“商務”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4、企業機構人員還需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的說明。
企業機構人員申請多次有效商務簽注的,須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依親的,申請“逗留”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赴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赴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準文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確認函件,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準文件。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赴澳門居留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
赴澳門隨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的,申請“其他”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與上述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赴臺灣地區簽注所需材料
(一)參加旅游團赴臺灣旅游的,申請“團隊旅游”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二)開放赴臺灣個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游的,申請“個人旅游”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三)赴臺灣探親或者赴臺灣團聚、居留的,申請“探親”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探親類或居留類入臺許可證
(四)赴臺灣定居的,申請“定居”簽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臺許可證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且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提交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類入臺許可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大陸居民赴臺灣后取得在臺灣定居資格,返回大陸辦理定居手續的,提交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件及臺灣地區居民戶籍謄本。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公安部 出入境證件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