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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農民工“年終討薪”怪圈
全國政協委員建言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委員建言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西區委主委錢學明:對癥下藥切實解決拖欠問題
李克強總理強調,我們要帶著感情為農民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民工工資問題十分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每年年底都會有多個部門聯合發文強調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可惜拖欠農民工工資在建筑領域至今仍然是普遍現象。
農民工工資問題涉及的因素很多,但核心是經濟利益。拖欠農民工工資是用工單位最簡單、最直接、最容易的獲利手段。施工企業可以不用支付人工費,墊資為開發商建房子,已經成為我國房地產的“通用模式”。農民工通常只能到春節前才能拿到一年的工錢。一旦企業資金運作出現問題,農民工將無法拿到工錢。當農民工家庭急需用錢或需要提前返鄉時,也很難及時獲取工錢。這是農民工心頭的痛,也是黨和政府的痛。要知道,這是最富有的房地產開發商,長期拖欠最貧困的農民工的血汗錢。于心何忍,公道何在?
解決這個問題并不難,一是對癥下藥,二是態度堅決。《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對癥下藥就是要“按月支付”。建筑項目不能支付工資就應該停工,欠薪停工是政府應有的態度。這樣做,農民工工資就不容易被大量長期拖欠,還可以倒逼建筑市場改善秩序。
問題是,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與《勞動法》中“按月支付”的規定相違背。本意也許是想幫助農民工,實際上卻為用工企業拖欠工資提供了政策依據。因為農民工的弱勢地位,他們不可能爭取到比《勞動法》“按月支付”更加有利的條件。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動性,在國際上對建筑工人常常采用周薪制。對于臨時性工作,則按日支付。讓農民工依據《勞動法》每月拿到工資,是依法治國最起碼的要求,也是黨和政府取信于民必須做到的。
國家有關部門一直強調建筑工程資金不到位不得開工,推行建筑工程欠薪停工制度,理所當然。為此建議:修正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將“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限定在“按月支付”的前提下。嚴格執行“按月支付”,推行建筑工程欠薪停工制度。
“按月支付、欠薪停工”制度,主要應該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一旦發生欠薪糾紛,是否構成欠薪由用工方負責舉證,解除農民工難以提供證據的困擾。同時,不再收取工資保證金,減輕企業負擔。
勞有所獲是一個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但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中國企業用工制度改革以來,拖欠工資現象的出現就開始沖擊這一勞動者的底線尊嚴。伴隨著社會和法治的進步,欠薪——這一社會最丑惡的現象已經從其他行業幾近消失,但唯獨建筑行業———欠薪依然以行業性現象存在著。根據國家統計局《2013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的數據,截止2013年底,全國建筑業農民工數量達到5970萬,但這卻是一個面臨嚴重工資拖欠問題的龐大群體。時至今日,建筑業的欠薪現象不但沒有得到實質性遏制,其數量、規模乃至對社會的沖擊力更是遠遠超越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的那些零散化的欠薪事件。
建筑領域行業性的工資拖欠根源于建筑業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建筑行業規避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以及工會系統沒有及時將建筑業農民工納入到工會組織之中。
為此建議:
一、 相關職能部門必須拿出整改方案,徹底取消工程層層分包制度。現行的建筑、地產領域層層分包、轉包、層層墊資,最終導致建筑工人的工資都被迫卷入房地產業的資本周轉,建筑勞務分包體制已經成為建筑業工資拖欠的根本病因。因此,住建部門必須改革現有的建筑業層層分包制度,采取正規用工方式,由施工企業直接雇傭建筑工人。住建部須定期向公眾公開整改進度,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監督。
二、 改革現有的農民工工資專項保證金制度。由現有“已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農民工工資預留賬戶”,變更為“所有建設單位應強制建立農民工工資預留賬戶”,并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因為很多情況下,工資拖欠源于開發商(或建設單位)沒有按時撥付工程款,而不都是總包施工企業拖欠工資。
三、 確實落實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建筑業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與按月發放工資,責任在于人社部的監察工作不到位。人社部必須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每季度檢查和公布建筑企業是否為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和按照合同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并聯合公檢法部門,嚴厲打擊不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和惡意欠薪等違法行為。各省市區縣人社部門必須按月公布轄區內在建工地的勞動合同落實情況,并保證企業按月足額發放工資。
四、 承擔起保障建筑業工人的勞動權益。工會必須承擔起組織工人、服務工人的職責,并針對建筑業農民工的特點,以行業性工會的形式將建筑業農民工吸納進會,壯大工人的集體力量,以健康的組織方式與建筑商或地產商展開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勞動合同,保障建筑工人權益。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委員 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年終討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