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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生:“不安全”的城市暴露了哪些短板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將安全置于城市管理和發展首位,應完善城市治理,盡快彌補短板
“12·20”深圳滑坡事故,導致廠房和民宅瞬間倒塌,造成幾十人失聯。近來頻發的安全事故暴露了我國在城市治理的許多方面存在的短板。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將安全置于城市管理和發展首位,應完善城市治理,盡快彌補短板。
各種公共安全事故頻發與前期規劃落下的“先天病”不無關系。譬如,城市規模要擴張,城市臨時余泥渣土受納場如何合理選址,如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這些規定在很多地方尚屬空白。又譬如地下管網建設缺乏系統性協調,上下水、電力、電信、燃氣、供暖等管理部門相互分隔;樓越蓋越高,一些地方沒有設置消防通道等現象依然存在,令百姓出行步步驚心。城市運轉如同精密儀器,城市建設規劃需要統籌兼顧,充分考慮更為長遠的需要和日益復雜的發展趨勢;城市建設既要有一日千里的熱情,更應具備“一管百年”的思維。
事故發生緣于隱患,事故隱患應有苗頭。當下,各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措施已基本完善,關鍵問題在于日常監管沒落實到位。事實證明,除了自然不可逆轉的因素外,多數的安全事故都屬于責任事故。無論是天津港的危化品爆炸事故,還是不斷發生的行人墜入熱力井、電梯安全等事件,只要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排除隱患,悲劇本可以避免。監管者司其職、盡其責,讓常規檢查、日常維護環環相扣,把“規定動作”落實到位,就能將事故扼殺于萌芽狀態。然而,一些監管者口頭上高呼重視,思想上卻早生懈怠,看似“安全經”念了,整頓會像模像樣地進行了,卻因為“不嚴不實”,大量隱患要靠事故來發現。
與一些城市應急能力差、速度慢、效率低相比,本次深圳市在處理“12·20”滑坡事故時的應急表現可圈可點。然而,從更大范圍觀察,有些城市的應急機制是臨時性的,而非永久性的,相關工作仍分散在多個職能部門中;相關職能部門分屬不同系統和不同領導,日常管理中往往習慣于分兵把守、各自為戰,信息獨享,導致應急機制難以應急,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因此,亟待強化公共安全預防處理機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管、部門協同、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責任體系,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搞好培預案演練,提高全社會抗風險能力。
(作者單位系湖北省宜城市城鄉建設局)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楊明生 城市 安全 短板 城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