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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改革意見全文
三、 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改革保障配套政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經費和人員保障,周密部署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部上繳財政,不得截留挪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中國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規規章和制度。拖拉機駕駛培訓考試工作,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開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
(二)穩步有序推進改革。各地要加強工作統籌,做到培訓與考試相銜接、培訓考試需求與供給相平衡、政府服務與管理相融合,既為改革創造條件、積極推進,又立足實際、穩步實施。對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等試點事項,要細化方案、完善措施,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對其他實施條件成熟的事項要立行立改,有序推進。要做好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改革措施,主動通報改革進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等負責)
(三)維護良好交通秩序。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源頭把關,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檢查執法,嚴厲打擊和整治違反道路交通信號通行、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文明交通志愿服務引導,深化公益廣告宣傳,傳遞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文明素養,著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安全監管總局、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等負責)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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