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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刑訊逼供被迫承認殺人 2個月后“死者”返家

2015年12月10日 10:25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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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現在“家徒四壁”。村民說20年前,他家是村里的“首富”。



申請公開案件信息

在申請書中,陳曉提出了11項申請,包括:陳家楊1995年被霍邱縣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陳家楊被羈押的法律手續、訊問陳家楊的民警的姓名及現在工作單位等。

陳家楊一家并不認同與公安局的“協議”。高中畢業的陳曉認為,父親和縣公安局之前達成的所謂不追責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陳曉說,事實上,自父親被釋放后,陳家人一直在找霍邱縣公安局討要說法。

陳家楊的老伴徐玉珍說,他們因為經常上訪,已成為霍邱縣公安局的“常客”,陳家楊希望徹底的平反,得到公開道歉,恢復名譽,并讓相關辦案人員被追責。按徐玉珍所述,他們夫婦曾在公安局長的辦公室被局長斥責,認為他們不遵守先前的“不上訪”、“不追責”的協議。

2007年4月,陳家楊在縣領導接訪日時上訪,反映1995年8月被縣公安局錯誤刑拘,要求給予國家賠償。

兩個月后,霍邱縣公安局答復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該局認為,陳家楊的訴求已過了訴訟時效,因此不予受理。

陳曉回憶,去年的一天,陳家楊將這位家中學歷最高的兒子叫到跟前,陳家楊說:看了電視,這些年很多冤假錯案都平反了,“我的冤怎么就平反不了呢?”

陳曉說,近年來,媒體報道了多起被糾正的冤假錯案,河南趙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都是源于“亡者歸來”而被糾正,陳家楊認為,自己的經歷與上述兩個錯案類似。

陳家人想到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去年7月17日,陳曉代父親向霍邱縣公安局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在申請書中,陳曉提出了11項申請,包括:陳家楊1995年被霍邱縣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陳家楊被羈押的法律手續、訊問陳家楊的民警的姓名及現在工作單位等。

“從抓到放,公安局一直沒有給過我們任何法律手續,我現在連父親還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都不太確定”。

北京市國舜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敬輝代理了陳家楊的案子。他認為,陳家楊當年被錯誤抓捕,自稱遭到了刑訊逼供,至今沒有公安機關的書面手續,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這個法定渠道,可獲知陳家楊當年被采取了什么措施,是行政措施還是刑事措施。

霍邱縣公安局沒有答復,一個多月后,陳曉向六安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復議,同樣未能得到回復。

“用明天的法律判今天的案子”

律師張敬輝說,霍邱縣法院援引的上述條款,屬于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中的條款,于2015年5月1日才試行。

2015年1月7日,陳曉對霍邱縣公安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霍邱縣人民法院判決霍邱縣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向原告公開相關信息。

陳曉所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另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3款:“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2015年1月26日,霍邱縣法院作出裁定:“對陳家楊、徐玉珍的起訴請求,本院不予受理。”

裁定書顯示,霍邱縣人民法院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了上述裁定。

“法院犯了一個較為低級的錯誤”,陳家楊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國舜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敬輝說,霍邱縣法院援引的上述條款,屬于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中的條款,于2015年5月1日才試行。

“法院相當于用明天的法律判今天的案子”,張敬輝說。

2015年2月15日,陳家以原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等原因,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兩個月后,六安市中院下達行政裁定書,撤銷了霍邱縣人民法院先前的裁定,并指定由該院受理該案。

“法院又把球踢回了公安局”

今年9月17日,霍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霍邱縣公安局于十五日內對陳家楊、徐玉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

2015年6月30日,陳家楊訴霍邱縣公安局信息公開一案,在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當天的庭審,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韋宗炳和該局法制室兩名工作人員到庭應訴。

法庭上,霍邱縣公安局稱:陳家楊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秘密事項”。另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8年5月1日施行,而陳家楊申請公開的內容,系該局在1995年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形成的信息,法不應溯及既往。因此不能公開。

張敬輝律師認為,陳家楊所要求公開的材料如果屬于國家秘密,最多也只是機密或秘密等級,其保密時間最多是20年。陳家楊案發生在1995年8月,現在也已經可以解密了。張敬輝同時認為,按照最高院發布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指導案例,申請的時間在條例實施之后,申請公開以前的政府信息,也適用該法律。

今年9月17日,霍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霍邱縣公安局于十五日內對陳家楊、徐玉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

張敬輝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他認為,當事人的訴求是請求法院判決霍邱縣公安局公開相關信息,那么法院的判決結果只應該是公開、不公開或者部分公開。但一審判決居然回避了這個關鍵問題,只是讓公安局決定是否公開,這顯然違反了《行政訴訟法》。

對此判決,陳曉也很沮喪。他說,表面上看起來,父親勝訴了,但實際上,法院又把球踢回了公安局。“繞了一圈,沒想到又回到起點”。

實際情況也如他們所料。張敬輝透露,對法院的判決,霍邱縣公安局當庭已予以答復:“對陳家楊、徐玉珍申請的相關信息不公開!”

針對上述判決,霍邱縣法院經辦此案的審判長桂皖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

陳家楊不服霍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已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1月25日,因為積雪融化,陳家楊住的房子天花板上洇出了一片水漬,順著擋雨用的塑料布滴到地上。

“我們家原來在村里是富裕的,現在成了最窮的。20年前的那個事就是一個轉折點。”陳曉說。

同樣的情形在楊小滿家也能見到,記者的到訪像一個引子一樣,觸發了這家人的積怨。楊小滿的妻子和他妹妹大聲表達著不滿:“你們怎么不報道報道我們家?”

兩個女人不停地抱怨聲中,楊小滿坐在廚房灶臺前,有些手足無措。楊小滿的大兒子說,兩家人都是“冤案”的受害者,我們也不想被這件事再次打擾。

石店鎮一位熟知楊家情況的村民介紹,1995年,楊家為了安葬那具無名死尸,花費了不少錢。楊小滿回來后,這家人覺得晦氣,就把那具無名死尸的墳墓平掉了。這20多年,楊小滿一家人的時運,一直欠佳。

新京報記者 谷岳飛 安徽霍邱報道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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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刑訊逼供 村民殺人 被迫承認殺人 死者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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