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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刑訊逼供被迫承認殺人 2個月后“死者”返家
陳家楊說,因為當年被刑訊逼供,兩只手都落下了毛病。
被迫承認“殺人”
“當年我已經57歲,無法忍受百般折磨和毒打,當時也只求一死了”,陳家楊說,他被迫承認殺了楊小滿,“刑警隊的人讓我畫押并摁了手印”。
說起第二次被警方帶走后的事情,陳家楊抑制不住哭起來。他說,記得最清楚的,就是被打。
按陳家所述,他們一家人先被帶到了王截流鄉派出所,陳孝現先遭遇到了拷打。
“所長楊守權先動手打我女兒的臉,之后又在一旁看著,指使其下屬用皮鞋打我女兒的臉,站在旁邊的人還用電警棍搗她,幾班人輪流審訊,整整審訊了一夜。”
陳家楊說,他隨后被時任王截流鄉民警任慶林押至周集鎮派出所。
“第一個動手打我的就是任慶林。當時我被打得吐血,多次昏死過去,后又把我拖到井邊用涼水澆醒,繼續毆打。刑警隊三班人員輪流對我實施逼供,他們逼迫我說出殺害楊小滿的經過。”
同村人周明健回憶,當時他給陳家楊送飯時,看到陳家楊“被反手拷在椅子上,面朝北、背對著窗戶,精神恍惚,面前的地上有血,嘴邊也有血跡”。
陳家楊的弟弟陳家孜去派出所給陳家楊送衣服,看見“兩個公安正在審訊他”,“哥哥面前吐了一攤血,光著背在那里,已經認不出我了”。
“當年我已經57歲,無法忍受百般折磨和毒打,當時也只求一死了”,陳家楊說,他被迫承認殺了楊小滿,“刑警隊的人讓我畫押并摁了手印”。
陳家楊說,當時警察問作案過程,他只好瞎編,說是用加工廠的扳手把楊小滿砸死的,扳手扔進了加工廠門前的池塘里。
陳家楊的小兒子陳曉回憶,當時警方找來兩臺抽水機,“把池塘的水都抽干了,沒有找到殺人兇器”。
“招供”后的陳家楊被羈押在霍邱縣看守所。在看守所,他又遭到同監“犯人”的毆打,“挨了打,我把地上吐得全是血”,(打人者)“還讓我把衣服脫下來擦干凈”。
對于陳家楊的上述說法,霍邱縣公安局政工科科長章立周說,陳家楊案目前到了法院,該局沒有信息對外發布,也不方便聯系當年辦案人員接受采訪。
楊守權現任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11月26日,新京報記者在霍邱縣公安局門口見到楊守權,楊守權以“馬上要開會”為由,拒絕接受記者的采訪。
任慶林現任霍邱縣曹廟鎮派出所所長。記者沒能聯系上任慶林接受采訪。
六安市公安局此前回應安徽地方媒體采訪時,承認當時確有刑訊逼供現象,“當時很多地方辦案的風氣就是重視口供,應從當時的時代背景看待這一問題。”
“不追責協議”
六安市公安局在一份對當地媒體的官方回復中提及此事,稱當時是和陳家楊簽了協議。協議的內容是:“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在陳家楊被關押兩個月后,1995年10月16日,失蹤3個月的楊小滿突然出現在石店鎮家中。
今年11月25日,新京報記者在石店鎮見到了楊小滿,他介紹,當年開三輪車經過南灘村時,丟失了3捆粉絲。回頭找粉絲的路上,越想越氣惱,擔心回家會被老婆埋怨。于是,一氣之下,楊小滿跟朋友一起去了天津打工。
楊小滿回家的消息傳開。陳家楊被連夜釋放。
陳家楊說,他半夜聽到警察喊他的名字,當時驚恐不安。“完了,肯定要槍斃我了。”
“放出來的第二天,就去了縣城醫院”,陳家楊的老伴徐玉珍說,陳家楊當時不停地喊疼。
按陳家人的說法,因為在派出所和看守所遭遇毒打,致使陳家楊胃部出血,喪失了勞動能力,加工廠也被迫關閉,一家人失去了生活來源。
南灘村鄉村醫生楊士華證實,陳家楊經常會找他來看病,陳自從看守所釋放出來之后,身體一直不好,“體征清瘦、胸悶、咳痰、咳血……一直沒痊愈”。
陳人俊、李紹敏、魏明貴等多位南灘村村民則證實,他們1996年在村里的打谷場上,親眼看見陳家楊“吐了一攤血”,“樣子很嚇人”。
陳曉說,因為頭痛、嘔血等毛病,父親從1996年到2007年間,僅在村衛生所看病花費就有一萬多元。其間,陳家楊還曾多次到六安市、霍邱縣相關醫院治療。
陳家楊提供的六安市第二人民醫院、霍邱縣第一人民醫院等多份醫院的診斷結果顯示,陳家楊患有上消化道出血、胃潰瘍、神經官能癥等病狀。
按陳家人的回憶,從看守所釋放后,霍邱警方將陳家楊一家叫到村部,“給了5000塊錢,還讓我們在一張紙上簽字畫押”,徐玉珍說,經歷了抓捕風波,心想人回來已是萬幸,于是就簽字了。
今年5月,六安市公安局在一份對當地媒體的官方回復中提及此事,稱當時是和陳家楊簽了協議。協議的內容是:“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其后,陳家楊年事漸長,身體狀況逐漸衰弱,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再付2.2萬元救助款”,六安市公安局上述回復稱,“由王截流派出所代表縣公安局再次與陳家楊夫妻簽訂協議,夫妻倆表示不再上訪申訴,村干部作為見證人在協議上簽字。”
六安市公安局還介紹,除了以上兩次救助之后,王截流派出所還協調鄉鎮黨委政府,為陳家楊夫婦申請了低保進行救助。此后連續幾年,霍邱縣公安局每年春節均對陳家楊進行慰問,金額1000元至2000元不等。
陳家楊證實,自他從看守所釋放出來之后,近20年來確實收到過霍邱縣公安局總共3萬多元的補償款,但其中2.2萬那筆是2007年他重病住進醫院后,霍邱縣公安局支付的治療款。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刑訊逼供 村民殺人 被迫承認殺人 死者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