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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公立醫師開私人診所
私立醫院的興起,和醫療人才與護理專家的自由流動,能有效地提供公立醫院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總之,利益沖突觀并不適用于醫療機構的人才流動。
2009年至2015年,國務院多次出臺扶持民營醫院發展的政策措施。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北京市已于2015年1月推出了相關政策措施。廣東省也正在制訂社會辦醫文件,落實國家政策,通過簡化審批手續、探索公私合作、推動多點執業等方式,扶持、鼓勵民營醫療機構發展。
關于醫療機構發展,從允許設立私立醫院、到社會力量辦公立醫院,再到公立醫院重新收回到政府手中,可謂改革一波三折。除了醫療機構改革,公眾的注意力更多放在了醫療體制的改革。在醫保與收費等焦點問題基本緩和與解決之后,醫療質量與服務重回人們視野,醫療機構改革再次成為議事議程,而其中,醫療機構中的人才流動與人事改革成為中心命題。
道理很簡單。醫保與收費等問題可以通過增大政府投入等外部性體制途徑得到解決。但事關醫療水平與質量、護理服務水平與質量,需要醫院方面“親力親為”。只有內源性的人才激勵機制等途徑才能調動醫師與護理師的個人專業水平的精進。
而要形成這樣的人才激勵機制,關鍵的就是要營造一個自主性的人才流動與創新環境,對于公立醫院而言,打破醫師與護理師的“單位人”身份束縛,向“職業人”自由身份轉化,允許醫師和護理師到多點醫療機構同時就診服務,或開設私人診所,以充分發揮其人才潛能。
目前阻撓身份轉變的因素,主要源于觀念。一些地方官員一直糾結于公辦機構的人才到私立單位兼職,會不會形成利益沖突。這樣的前置思想審查是對的。的確,在為數不少的領域確實會構成利益沖突,甚至是利益輸送、損公肥私,但醫療機構則不一樣。
舉個簡單例子。教育部門禁止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禁止開辦收費補習班,但里面的法理與醫療機構不同。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等行為,損害的是我國的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收費辦學行為導致我國九年制義務制度中所貫徹的免費教育精神的破壞,導致教育的不公平。
而在醫療機構中,公立醫院收的醫療費并不比私立醫院低,有的甚至更貴。公立醫院存在的“看病難”問題,無法通過擴大公立醫院規模等單向行為解決,只有引入多樣化的私立醫院分流,要使私立醫院能形成“分流器”,就必須讓私立醫療機構有同等的機會吸引到優秀的醫療人才。這種分流也包括了醫師本人開辦私人診所。
縱觀各國醫療發展經驗,越是擁有一流醫療水平的國家或地區,越是各類醫療機構發達的國家或地區,私立醫院的興起,和醫療人才與護理專家的自由流動,能有效地提供公立醫院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產品。總之,利益沖突觀并不適用于醫療機構的人才流動。
編輯:趙彥
關鍵詞:公立醫師 開私人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