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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8小時庭審紀實:不要因為紅會事件影響判決
2014年7月,郭美美因涉嫌賭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就在幾天前,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以被告人身份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與她一同受審的還有另一名被告人趙曉來。郭美美到底是否開設過賭場,公訴方與郭美美一方,究竟發生了哪些交鋒、對質?隨著近8小時的庭審,上述的問題也都有了答案。
9月10日上午9點30分,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個在世界杯期間組織賭球的犯罪團伙,涉嫌參與賭球的郭美美被控制。同年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準逮捕。
公訴人表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某(另案處理)、呂某(另案處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某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徐某、馬某、李某、吳某、陳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40萬元。
除這次外,郭美美還被檢察機關指控伙同陳某、呂某,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兩次在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某公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吳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數額共計人民幣173.9萬元。
庭審中另一名被告人是趙曉來,47歲,吉林省榆樹市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曉來在上訴兩次賭局中明知郭美美開設賭場,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使用POS機為參賭人員結算賭資,共計人民幣103萬元。
公訴人表示,本院認為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無視國法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共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郭美美面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表示并不認可。郭美美稱,“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不應該參與賭博,可是我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在公訴機關指控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的三起犯罪事實中,第一起是郭美美與康某共同組織的賭博活動。法庭首先對這起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那么他們到底是否開設了賭場,郭美美又會做出什么樣的辯解呢?
郭美美稱,康某之前一直定居在澳門,與郭美美在一起后,來北京租了一套房子一起生活,由郭美美的生活助理呂某出面簽訂了租房協議,并與他們二人一同居住。郭美美表示,康某平時的收入來源應該是打牌,他是職業的德州選手。郭美美稱自己的收入來源是有簽公司,大部分是公司的收入來源。
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以月租1萬9千元的價格租下了另外一間房屋。這套新租的房子正是起訴書中指控的郭美美和康某用于開設賭局的場所,兩人還準備了賭博用的賭具。郭美美說在這間屋子里只進行過一次賭博活動,而除了參賭人員外,賭局中還有專門的服務人員。郭美美的助理呂某則負責兌換籌碼和端茶倒水。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在這場賭局中,參與賭博的朱某輸了40萬元。郭美美稱,朱某當天沒有給錢,他說他沒帶錢,然后康某讓他寫了一張借條。這場賭局過后,郭美美曾多次聯系朱某,索要賭債。郭美美表示自己曾用過偏激的語言威脅過對方,郭美美說,“你要不還錢,就找人去你的醫院鬧。”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郭美美 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