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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依法決策 推進六權治本
山西政協召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推進六權治本"專題議政會
堅持依法決策 完善“六權治本”
李晉平 省政協委員、太原理工大學副校長
呂梁專題調研的感受是上下很重視、推進不容易、舉措可操作、效果令人期待,形成了三方面的思考:
一是“六權治本”的核心是“權力”,“權”+“人”=“權力”,二者應統籌兼顧;二是織密、織牢、扎緊“六權治本”的“籠子”,應當運用歷史的、系統的、未來的眼光和思維,找準時下“權力”出籠的深層次根源,有的放矢地強化“六權”中的薄弱環節,通盤考慮、統籌完善“六權治本”。同時,還要以發展的眼光不斷補齊補密“制度的籠子”;三是依法決策是實現“六權治本”的重要手段,應切實將其貫穿“六權治本”的始終。
因此,提兩點建議:一是進一步重視“人”的作用。建議“六權治本”體系切實加大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力度。通過教育、管理和監督,使黨員領導干部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修養、增強紀律觀念,從而克服黨員干部作為自然人對于七情六欲的無節制所需,進而做到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二是進一步找準“依法決策”的著力點。建議切實增強“依法決策”的民主性,在“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六權治本”過程中,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真正使公眾參與決策的機制辦法,如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參與決策論證的渠道和途徑等;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的有關精神,加快建立山西高質量的智庫系統,有效夯實政府科學理性決策的基礎。
健全機制 提升合法性審查質量
劉正 省政協常委、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鋒衛律師事務所主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政府重大決策要進行合法性審查。針對如何進一步提升合法性審查質量,提出如下建議:
一、 合法性審查制度的法制化。目前,各地出臺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均不屬于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無法保障制度的剛性執行。建議將合法性審查制度法制化,上升為地方規章。
二、 合法性審查主體的市場化。目前,合法性審查主體基本確定為政府法制機構。但有些地方政府沒有法制辦或缺乏擁有專業知識的法制干部,審查效率和質量無法保障。同時,法制辦為政府內設機構,容易引發公眾對審查者公允性的質疑。建議市場化采購第三方審查主體,并將相關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 合法性審查的程序化。現有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均非常原則,操作性不強。程序性保障的缺乏,容易導致實體審查的不規范。建議建立審查程序的相關制度,如會議提前通知制度,審查者接受詢問和解釋的制度,出具書面審查意見的制度,審后跟蹤反饋制度,獨立出具意見不受干預的制度,利益相關方回避的制度等。
四、 合法性審查后果的責任化。目前,對于合法性審查的責任追究尚未有具體規定,也未有相關案例和實踐。建議將法律責任作為重要的制度安排。法制辦以監督管理為主要職責,具體審查責任由第三方主體來承擔;對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形式予以確定等,以最大程度保障審查的客觀和公正。
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的建議
郝曉琴 省政協委員、省司法廳副巡視員
我省啟動了《關于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的意見》的起草制定。針對進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機制,通過調研,有六點建議:
一、 在總則中明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價值取向。建議一是注重研究重大行政決策相關配套制度科學有效;二是盡早啟動“互聯網+政府治理能力”大數據平臺建設,把互聯網技術成果與政府決策深度融合。
二、 在基本原則中增加“統籌兼顧”原則。在《意見》已有六項原則基礎上增加第七項:“政府重大決策應當兼顧公民個人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國家利益,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 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層級統合管理制度。建議將政府組成部門列為重大行政決策的主體,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動態目錄管理制度》,進行統一編制、調整、備忘的動態管理。
四、 擴大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范圍。建議把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作為必經程序而不是選擇程序,防止“漏評估”。
五、 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針對合法性審查中存在的政府法制機構超負荷運轉這一突出矛盾,建議:一是加強政府法制部門建設;二是加快植入公職律師制度,建立政府自有的合法性審查專業隊伍;三是增加重大決策合法性承辦部門“初審制度”;四是推進法律顧問全覆蓋。
六、 強化前置動態協同機制。建議在重大決策程序中增加“協調會商”程序。通過“動態博弈與磨合”環節,調整利益格局,統籌協調訴求,科學配置權力和職能。
編輯:薛鑫
關鍵詞:山西省政協 六權治本 依法決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