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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真偽論爭還打了誰的臉?
這幾天,微信朋友圈流傳著一個熱點,這個熱點熱在,一是所有人都關注的食品安全,就是最近炒得非?;鸬?ldquo;僵尸肉”報道。二是圍繞著“僵尸肉”,不同的媒體記者發出了不同的聲音,先是某雜志“資深記者”稱通過自己調查發現,之前多家著名媒體的“僵尸肉”報道失實,所謂“僵尸肉”報道驚現情節反轉,網上一片嘩然。緊接著,率先報道“僵尸肉”的某央媒記者公開聲明,反擊這位“資深記者”的說法,并說隨后有更多的證據。
這場被稱為媒體之間對掐的“僵尸肉”報道真偽事件,我姑且不探討孰真孰假,畢竟相信當事雙方還會有更多的舉證,真相究竟如何,只能拭目以待。但我更想說,對于“僵尸肉”報道背后的論爭,難道只是幾家媒體報道專業素質合格于否的討論?這場論爭,還打了誰的臉?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去年5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被稱為有史以來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然而,一年時間過去了,最嚴食品安全法執行效果如何呢?至少“僵尸肉”事件反映,籠罩在廣大消費者頭上的食品安全陰影依然濃重。連自己吃的肉是否屬于過期冰凍肉,都沒有明確的、統一的說法,都要屢屢曝光相關問題,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依舊不容樂觀。
這是當下食品安全的第一重困境,與民眾媒體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程度不斷提升相對比,雖然近年來有關食品安全的各項行政監管、立法修法在推進,但是食品安全現狀卻始終難以讓人滿意。
早在200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廢止了之前施行多年的《食品衛生法》。包括建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對食品添加劑加強監管,嚴禁往食品里添加目錄以外的物質,以及“讓代言明星承擔連帶責任”等,都是其中的亮點。
可是,6年過去了,“新”《食品安全法》之下的食品安全狀況卻依舊問題百出。食品安全委員會成立至今,究竟發揮了多大作用?我們不得而知。到目前在多少食品領域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依然是一個大大的問號。泛濫的食品添加劑管住了嗎?保健食品違規冒充藥品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了嗎?明星代言類似廣告,有幾個真正擔責了?地溝油,私宰肉,這些熟悉的名詞真的離我們遠去了嗎?僵尸肉這類新名詞的出現,是否意味著又多了“禍從口入”的新威脅?
去年的食品安全法修訂案是給6年前《食品安全法》再次打上法律補丁。然而,《食品安全法》歷經多次“大修”,每次“大修”相比以往,在字面上都有顯著的進步,都被輿論解讀為“史上最嚴法規”,但這么多年過去了,食品安全監管卻總是陷入“修法越高調、結局越失望”的惡性循環,這難道還不值得反思嗎?
如果法律效力一旦進入現實操作層面,就出現遞減效應,那么法律不僅會令民眾感受失望,也會讓違法人員對此毫無敬畏。“食品安全違法成本太低”,根本原因不在于食品安全法律白紙黑字上的懲戒力度不夠,而是在現實執法中總是讓違法者輕易越過紅線而無多大損失。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頻率如此之高,可除了那次舉國震驚的三聚氰胺事件,讓幾個官員受到相應懲處外,官員與管轄范圍內食品安全事故之間的責任連帶發生幾率之低,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沒有問責就沒有法律,尤其是職能部門,必須成為食品安全鏈條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失職部門的責任人在事后問責體系中應首當其沖。比如,僵尸肉事件,相關部門至今沒有出來正式回應,任由幾個記者在那里爭辯,公眾最關心的其實就有一點,僵尸肉究竟存不存在?為何相關部門迄今都保持不應有的緘默?
我們希望看到的是,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首先相關部門要第一時間行動,查明真相,還公眾知情權,一如此次的僵尸肉真偽。其次,如果確實存在,不僅要徹底查封不合格食品,對相關的瀆職不作為官員要依法追究責任,該引咎辭職的就得引咎辭職,該被免職撤職的照章辦事,該追究法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類似的問責邏輯得以確立,食品安全監管對待瀆職官員沒有最嚴只有更嚴,“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更具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才不用陷入三番五次“大修”卻依然如此骨感的困境。也才不會讓“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年后,還面臨僵尸肉事件的尷尬考驗而無所作為。
編輯:羅韋
關鍵詞:食品 安全 僵尸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