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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辦醫:“松綁”與監管應并行不悖
在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再次要求結合醫療體制改革,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滿足群眾多樣化健康需求。會議要求的簡化醫療機構設立審批,取消床位規模,無疑都是為社會辦醫“松綁”的關鍵性舉措。這響應了長期以來相關人士的呼吁,有利于社會辦醫成為紓解民眾看病難的有力支撐。
但是也應該看到,補齊社會辦醫的“短板”,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固然應該立足于“松綁”,諸如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相關審批,給社會辦醫一個公平的市場發育環境;而另一方面,還應該在提高監管水平方面下大力氣,以求社會辦醫能夠在正常的環境下運行,不至于總是成為民眾吐槽的對象。
不客氣地說,經過這些年的“野蠻生長”,社會辦醫在得以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積累了不少問題。像虛假診斷、小病大治、收費高企等等。而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在監管上卻有些滯后,跟不上社會辦醫擴展的步伐。在一些地方,社會辦醫甚至都沒有被納入正常的醫療資源管理序列,即便發生了醫療事故,也很難采取規范化的解決方案。很多地方干脆抬高社會辦醫的門檻,以減少處置的麻煩。這種“鴕鳥式”的封堵,不僅不利于社會辦醫的健康發展,也加劇了公辦醫療機構的壟斷式經營,加劇了看病難。
因此,不僅要降低社會辦醫的門檻,給社會辦醫以“國民待遇”,讓民眾有更多的就醫選擇;也要同步強化監管,將社會辦醫與公辦醫療放置在同樣的監管平臺之上,一視同仁,以監管促規范,以監管求發展。在擴大供給的基礎上,提高社會辦醫的服務質量與運行效率。
此前國家衛計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主任孫志剛也表示,將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并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的監管作用,把非公立醫療機構統一納入醫療糾紛預防、處置管理體系。如果能落實到位,在不久的將來,定會實現社會辦醫公眾認同度的提升。
編輯:趙彥
關鍵詞:社會辦醫 簡化醫療機構設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