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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進一步放寬社會辦醫準入 控制公立醫院規模
中新網6月1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進一步放寬準入,拓寬投融資渠道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
《通知》明確,進一步放寬準入。一是清理規范醫療機構設立審批。明確并向社會公開公布舉辦醫療機構審批程序、審批主體和審批時限。各級相關行政部門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整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進一步明確并縮短審批時限,不得新設前置審批事項或提高審批條件,不得限制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申辦醫療機構相關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立審批的屬地化管理,進一步促進社會辦醫,具體床位規模審批權限由各省(區、市)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自行確定。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加快社會辦中醫類機構發展。
二是公開區域醫療資源規劃情況。各地要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并將社會辦醫納入相關規劃,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出臺或調整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須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并詳細說明本區域可新增或擬調整的醫療資源的規模和布局。對涉及新增或調整醫療資源的,包括新建城區等,政府必須落實保基本的責任,同時支持由社會力量舉辦和運營醫療機構。未公開公布規劃的,不得以規劃為由拒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或配置醫療設備。
三是減少運行審批限制。不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等作為確定配置大型設備的必要前置條件,重點考核機構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等指標。優化大型設備配置使用程序,簡化流程。嚴控公立醫院超常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四是控制公立醫院規模,規范公立醫院改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規模適度的原則,合理控制公立醫療機構數量和規模,拓展社會辦醫發展空間。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引導和規范公立醫院改制,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各地要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制訂工作,明確政府辦醫的范圍和數量,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嚴格限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在縣域內,社會辦醫要和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相結合,發揮公立醫院主體作用和社會辦醫補充作用,相輔相成。在此基礎上,在公立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有序引導和規范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推動國有企業辦醫院分離移交或改制試點,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重組改制。
此外,《通知》還明確,拓寬投融資渠道。一是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范圍,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承接當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以及政府下達的相關任務,并逐步擴大購買范圍。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急救網絡,執行政府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并按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獲得政府補償。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舉辦者的激勵機制。
二是豐富籌資渠道。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鼓勵地方通過設立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為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建設資金和貼息補助。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開辦費和發展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利用多種融資工具進行融資。
三是優化融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業務規模。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探索允許社會辦醫療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用于非醫療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和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注冊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籌集資金,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醫療領域創新型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
編輯:曾珂
關鍵詞:放寬社會辦醫準入 控制公立醫院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