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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緩解“70年之惑”
沒有哪項財產像房屋一樣,對老百姓來說是如此重要。因此,不動產登記的每一個新動向,都會激起老百姓極大的關注熱情。
3月1日,《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正式“落地”,到2015年底,全國將全面換發新版證書。這意味著,《不動產權證書》將取代現在老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產產權證書》。那么,對于不動產登記,老百姓應該了解哪些、做些什么?
事實上,不動產登記是個法律概念,是國家對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內容依法予以確認,便于在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被征收、征用的情況下,權利人能獲得法律救濟。因此,保護合法權益和交易安全,是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根本目的。
但是,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網友最期望有哪些方面的影響?人民網近期民調顯示,排在前兩位的是“倒逼房價合理化”、“防止腐敗”,分別占比33.09%和30.27%,而產權保護僅占17.85%。這意味著,老百姓對于為何要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認識上是非常不清楚的。
在不動產登記之前,已經有了房地產權登記。那么,為何還要設機構、建系統并面向億萬百姓再進行登記?這就涉及到“統一登記”這個概念。原來的不動產登記存在登記簿和證書不統一(典型的如房地登記分離)、機構不統一(不同類型不動產在不同部門登記)、登記缺失(如很多房屋只有土地登記記錄)、重復登記、登記口徑不一、地區間信息不統一,甚至很多不動產還沒有登記(如私下里交易或抵債、單位房產轉移到個人名下)。
這樣,在日常頻繁的不動產產權變更中,也就難以避免“一房二賣”、“一地多賣”、重復交易和隱匿房產等侵權行為。登記時,老百姓“跑斷腿”、“花冤枉錢”。因此,實現機構、簿冊、依據和平臺“四個統一”,可更好地保護產權和便利交易。
不管是保護產權,還是制定公共政策,都涉及到不動產信息的利用。那么,會不會不利于居民財產隱私保護?
筆者認為,這些擔心是多余的。保護產權延伸的范疇,包含對于財產隱私權的保護,若信息統一了,隱私權反而得不到保護,則與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初衷背道而馳。《條例》第四章“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指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才可以依法查詢,即只有所有人、債權人和抵押銀行才有權查詢。進一步說,恰恰在信息不透明、不統一、散亂和無人監管的情形下,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才會泛濫,也才會存在以隱私權為借口掩飾不法行為。
不動產登記后,統一的信息平臺能用來干什么?很多人認為是開征房產稅。
事實上,統一登記與征收房產稅無直接關系,即便沒有不動產統一登記,也可以征收房產稅,比如對經營性住房(租賃),我國各地此前就一直在征收房產稅,從沒有中斷過。另外,上海和重慶在2011年對新建商品住房恢復征收了房產稅,但兩個城市并沒有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目前房產稅征收僅僅停留在立法階段,很多問題還沒有解決。
近年來,國家在私有不動產上的大方向是保護私人財產、尊重產權訴求。筆者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僅將進一步顯化70年產權問題解決的急迫性,而且相比之前,也將為解決這一問題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
老百姓理解了70年產權這個問題是怎么來的,以及不動產市場化改革以來的進展,就完全不必擔心70年后該怎么辦??偟囊痪?,土地、房產和不動產等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制度創新,都是奔著“居者有其屋”、實現老百姓財產性收入的角度去的。
總之,不動產統一登記來了,這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制度,于行業發展、于市場供求,短期內無實質性影響,中長期內利好行業和樓市發展,屬于真正的長效機制。老百姓認準一條即可,該措施是奔著保護合法產權來的,大可不必聽信傳言而恐慌。
編輯:羅韋
關鍵詞:不動產登記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