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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
提升政府公信力 要體現辯證思維避免片面性
就繼續做好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加快職能轉變、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方面的工作提兩點建議。
一、 在宣傳工作和實際工作中,注意不要把轉變政府職能,簡單等同于減少和下放審批權。建議除了顧及到基層政府和社會中介機構是否有足夠的行政能力和管理力量,能否真正承接好有關工作等技術性問題之外,更要認識到在當前社會經濟轉型期,國家、黨和政府必須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十分重大。
二、 提高政府公信力,除簡政放權外,還要注意一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問題,盡量不說過頭話,不許過頭愿,不做過頭事。否則容易口惠而實不至,一旦難以兌現,就會透支黨和政府的威信,反而引起社會公眾的質疑和不滿。
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關系到我們國家治理機制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系統工程。在推進和實施過程中,要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提高法制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要在工作中注意堅持辯證法,避免片面性。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政協副主席張大方:
加大改革力度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今年,湖南在全省全面推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并在長沙、郴州兩市試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湖南政協圍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專門開展了民主監督,并進行調研。從調研情況看,改革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頂層設計未到位,二是部門改革不同步,三是后續監管難到位,四是信息共享等配套建設未跟上。
為加快推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建議:
一、 擴大試點,逐步實現改革全覆蓋。橫向上,可進一步總結現有試點市經驗,盡快將試點范圍逐步擴展到全省所有市州。縱向上,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縣(市)進行試點,并逐步推廣到所有縣(市),實現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全覆蓋。
二、 協同推進,全方位優化投資環境。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與原有法律法規不相符的現象,均需修改法律法規,加強頂層設計來解決。擴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范圍,將與工商登記制度有關的部門,如稅務、質檢等,以及擁有發放行業許可的部門,如藥監、煙草等,均納入小組成員范圍,形成改革合力。
三、 強化監管,全面形成“寬進嚴管”格局。各有關部門轉變職能,厘清職責,將重心放在解決好后續市場“嚴管”方面,推行“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嚴管局面。
四、 加大投入,提升信息化程度。支持工商登記制度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信息平臺資源共享優勢,將監管落到實處。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保證工商登記監管系統和網絡的統一構建,建議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經費由省級以上財政支付。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俊芳: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須從“物理平移”走向“結構重塑”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論是在國家層面還是在省級及其向下的層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
我們認為,作為政府行政體制改革重要“突破口”的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不是簡單的審批事項的減少、下放、調整、提速,也不應僅僅停留在一站式集中審批和對審批行為的規范上,而是要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行政體制改革,進而推進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政府治理體系新框架。
為此,建議:一、建議在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推行審批、監管相分離的體制機制。國務院可成立統一的行政審批機構,將散落在各部委的行政審批事項歸并到該機構,在此基礎上,將各類審批事項重新梳理,系統研究該保留的如何保留;該取消的如何取消;該下放的如何下放。
二、 從國家層面一方面組織力量,對涉及行政審批事項設定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清理,及時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另一方面應著力研究審批權限下放的上下聯動、有序銜接機制,使審批權限下放能夠“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
三、 在省級及以下層面,應朝著審批權限盡可能集中的方向推進。一是緊緊抓住簡化審批、服務便利和解決權力碎片化,決策、審批、監管責任不清的問題,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顯著提高;二是認真抓好制定權力清單、實現流程再造、制定規范標準、做好績效考核、實施幫辦服務、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四、 在地、市、縣級及其以下層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穩步、有序推進,切忌一哄而上,盲目推進。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政府 行政 審批 執法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