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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致44死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7人被移交司法(圖)
五、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用最堅決的態度堅守安全發展紅線。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結合西藏實際,把安全生產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監管力量和機制,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針對西藏地處高原特殊情況、道路交通實際以及旅游業大發展的形勢等,研究制定西藏道路交通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加大財力和人力投入,形成有效管理機制,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嚴格落實汽車租賃企業和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汽車租賃企業、客運企業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運輸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要督促汽車租賃企業和客運企業加強對租車人員和客運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旅游客運企業要將安全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教育作為客運車輛駕駛人員的必修內容,利用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等多種手段,提高駕駛人員安全素質和應急處置技能。
(三)嚴肅查處非法租賃汽車行為。拉薩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對汽車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企業健全和落實規章制度,規范汽車租賃合同,張貼租賃標志,嚴格查驗租賃車輛所有駕駛人員資質,未提交駕駛資質證明的不得駕駛租賃車輛;加強對租車合同檢查和日常暗訪暗查,發現非法租賃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扭轉汽車租賃市場混亂局面。
(四)切實加強旅游客運企業源頭管理。西藏自治區和拉薩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督促企業落實駕駛員培訓教育制度、車輛例檢制度和派車制度,強化對客運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一律停運整改,杜絕新增進入客運市場的車輛實行租賃、承包、掛靠經營。要嚴格落實動態監督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動態監管平臺建設,完善和落實動態監管制度,嚴格落實企業監控主體責任,動態監管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停運整改,對蓄意破壞或故意關閉動態監控裝置的駕駛人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辭退。
(五)加大路面執法巡查力度。拉薩市公安交管部門要強化節假日、旅游旺季等重點時段和臨水臨崖等事故多發路段交通管控,嚴厲打擊客運車輛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力度,加強路面監控排查整治,重點加強對營運客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充分運用客運車輛運行動態行駛監控系統,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密切配合,強化客運車輛路面監控,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大隊伍裝備投入,加強執法力量建設,適當充實基層和一線執法力量。
(六)大力實施生命防護工程。西藏自治區及拉薩市交通部門要針對地形地貌復雜、交通安全基礎薄弱、事故多發高發路段多、安全隱患突出的情況,在急彎陡坡、臨江臨崖、事故多發的危險路段盡快加裝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實施生命防護工程。要完善限速設置、交通安全管理設備和監控設施,強化科學管理,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提高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等級和安全保障水平。
(七)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水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盡快研究理順旅游客運企業監管體制機制,切實解決拉薩市旅游客運企業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脫節等問題。拉薩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研究解決拉薩市運輸管理部門人員少、任務重、監管力量薄弱等突出問題,督促指導交通運輸部門認真履行交通運輸企業源頭監管職責,不斷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原標題:拉薩致44死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7人被移交司法)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西藏尼木縣交通事故 拉薩致44死交通事故 拉薩“8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