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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致44死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7人被移交司法(圖)
二、 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 藏AX9272越野車。該車為GTM6481ADS型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于2014年6月3日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的所有人為楊延杰(拉薩志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檢驗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經檢驗鑒定,越野車事故前轉向系統和制動系統技術狀況正常。
2014年7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白聰聰與其多位朋友到西藏自治區游玩。白聰聰的朋友在拉薩志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遠公司)承租了藏AX9272越野車,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車輛租期至2014年8月15日。
8月9日13時37分,白聰聰駕駛藏AX9272越野車載其3位朋友一起離開拉薩前往日喀則,14時37分許到達事發路段。
2. 藏AL1869大客車。該車為ZK6122H9型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于2012年5月16日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所有人為西藏圣地旅游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地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旅游客運,檢驗有效期至2015年5月。該車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客車營運證,經營范圍為旅游客運,客運經營權期限為8年。該車核載55人,事故發生時實載50人。經檢驗鑒定,大客車在碰撞前轉向系統技術狀況正常,事故前右后輪制動不符合規定。
經查,2012年7月,圣地公司將該車交由方子清和周順富承包經營。2014年4月30日,方子清以簽訂書面合同方式聘用駕駛人董超駕駛該車,聘用期至2015年4月22日。
2014年8月8日,董超駕駛該車載旅游團抵達日喀則,當晚23時許休息。8月9日8時37分董超駕車駛離日喀則返回拉薩市,途中休息吃飯,14時20分通過尼木縣公安交通檢查站,14時37分許到達事發路段。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1. 白聰聰,藏AX9272越野車駕駛人,女,26歲,內蒙古赤峰市人。持準駕車型為C1的機動車駕駛證,發證機關為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審驗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白聰聰已在事故中死亡。
2. 董超,藏AL1869大客車駕駛人,男,46歲,四川省遂寧市人。持準駕車型為A1A2的機動車駕駛證,發證機關為四川省遂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審驗有效期至2015年3月28日。2007年12月3日,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資格,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董超在事故中受傷。
經調查,沒有發現白聰聰、董超酒后駕駛跡象,兩名駕駛人證照齊全,均在有效期內。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318國道4740公里237米處,海拔3850米。事故路段為山嶺重丘區二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40公里/小時,瀝青混凝土路面,呈東西走向,北側為高山,南側為雅魯藏布江峽谷,路基寬8.5米,路面寬7米,中心施劃有單黃虛線,臨山一側設有寬0.6米的排水溝,臨江一側設有波形梁護欄。事發地點縱坡度為5.7%,橫坡度為1.5%,彎道半徑700米。距事發地點西側304米處設置有“下坡”警示標志,距事發地點東側160米處設置有“事故多發路段謹慎駕駛”道路警示標志。事故現場南側大客車墜崖處距路面的垂直高度為11米。距事故現場大客車行駛方向7公里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方向7公里處,分別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禁令標志。
該路段2005年7月交工通車,事故路段的道路技術指標符合當時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01-97)。交通安全設施符合現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 D81-2006)有關路側B級波形梁護欄設置規定。
事故發生時天氣為晴轉多云。
(四)事故單位情況。
1. 志遠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注冊資金200萬元,法定代表人楊延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5401001000557,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企業所在地為拉薩市國際城太陽島一路9號,具備汽車租賃資質,經營范圍為客運汽車租賃和汽車美容。
2. 圣地公司由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和國風集團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共同出資注冊,注冊資金1000萬元。其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占資95.4%。公司法定代表人歐陽旭。公司具備非定線旅游客運資質,主營旅游與運輸汽車配件等業務。公司共有車輛303輛,其中:284輛車為私人掛靠,19輛為公司自購車輛(含藏AL1869大客車)。自購車輛中有5輛為自營,其余14輛租賃經營。租賃經營車輛中有5輛由方子清租賃經營(含藏AL1869大客車)。
3.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圣地公司母公司,原名為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28日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成立,是西藏國際體育旅游公司、西藏天然礦泉水公司、西藏交通工業總公司、西藏信托投資公司發起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董事長為歐陽旭,總經理為蘇平。該公司經營范圍:旅游資源及旅游景區的開發經營,旅游觀光、徒步、特種旅游、探險活動的組織接待、酒店投資與經營,文化產業投資與經營。
(五)相關企業情況。
飛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經西藏自治區旅游局許可,6月9日在西藏自治區工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金100萬元,相關資質審批及工商注冊手續齊備,并按規定投保了旅行社責任保險,保額為每人每次事故30萬元,每次事故責任限額200萬元。法定代表人張翔。飛翔旅行社主要通過與內地的組團社及批發商簽訂長期合作協議承接地接業務。
事故涉及北京、黑龍江、上海、浙江、安徽、山東、湖北等內地13家組團旅行社,共有游客46名,飛翔旅行社負責西藏本地旅游接待,飛翔旅行社與相關組團社均簽有《旅游接待委托協議》。8月5日,飛翔旅行社與圣地公司車輛的承包人周順富聯系,將旅行社派車單及蓋好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包車協議交周順富,請周順富根據人數和行程安排幫助安排車輛。周順富安排了自己和方子清共同承包經營的藏AL1869大客車承擔本次任務。該團行程安排為8月5日抵達拉薩,12日離開拉薩返程,期間參觀游覽卡定溝、尼洋閣、羊湖、扎什倫布寺、布達拉宮、大昭寺、納木錯等景點。8月9日的行程安排是從日喀則參觀扎什倫布寺后返回拉薩。事發當天該團按計劃行程參觀。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西藏尼木縣交通事故 拉薩致44死交通事故 拉薩“8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