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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油價"附加費"調查:僅電費1年就"附加"270億元?
(新華視點·“錢去哪兒了”系列之七)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追蹤水電油價“附加費”
新華網北京11月13日電(“新華視點”記者杜放、王存福)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噸水、一度電、一升汽油的價格都有清晰、統一的標準。不過,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卻不經意地發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還有一項“代征附加”費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余元,10個月繳納的“附加費”約125元。
事實上,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里,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它們最終流向了哪里?
電價“附加費”一年收?。玻埃埃岸鄡|元,各地標準最多相差近一倍
張女士發現的電價“附加費”是怎么回事呢?“附加費”究竟是什么?收取名目從何而來?“新華視點”記者撥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個省市的國家電網“95598”熱線了解到,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其中,四川省發改委在2013年11月下發的《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了現行征收標準: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四川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錢,以及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還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這意味著,以上“附加費”合計一戶普通居民用1度電,需繳納的“附加費”共4.68分錢——即使按照該省居民生活用電每度0.8224元的“封頂標準”計算,“附加費”也已約占電價的5.6%,而工商業用電收取標準更高。
“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強說。
事實上,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電價附加費 水電油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