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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學院前學生會主席盜竊獲刑:“物欲”讓高材生墮落
□ 法官析案
畸形物欲毀了法學高材生
主審此案的法官楊朔在多次詢問秦明、前往學校調查后,分析了秦明盜竊犯罪的原因。他指出,秦明雖然是名牌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但他僅將法律當作了自己學習一種專業、今后吃飯的飯碗,雖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識,但卻沒有法律意識和觀念,缺乏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性。
楊朔法官指出,秦明的行為可以反映出他對物質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錯誤的價值觀念。他在求學過程中,雖然接受了正確的系統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卻沒有能夠抵制現代社會
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質主義、享樂主義等錯誤價值觀的沖擊,致使身心沉迷于追求物質的畸形需要與欲望中。而同時,秦明自控能力差,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緒和沖動行為,以及缺乏責任意識,也是其作案的原因。
□記者手記
慈母來京掃街為兒退賠贓款
在采寫秦明案的過程中,記者了解到,在秦明出事之后,秦明的母親辭去了工作,來到北京找了一份掃大街的工作維持生計,并在一審期間退賠9500元。
而在二審期間,秦明也給審判長寫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說,母親是他最對不起的人。在看守所的一年半中,秦明經常想象母親在清晨時分扛著工具打掃馬路的瘦小身影,每次想起都會忍不住淚流滿面。
無論秦明有著怎樣的理由,他都辜負了一個母親含辛茹苦20多年的努力,都親手毀了自己20年寒窗坎坷曲折的努力,葬送了自己的名譽和遠大的前程。正如他自己所說,“在看守所里,我才明白,我的母親就算去賣血也不會愿意我走上這樣一條錯誤的道路,而我卻荒謬地認為竊取他人財物是在給家人減輕經濟負擔”。
希望秦明能夠為了報答母親的半生艱辛,而不要放棄自己,無論將來承受多大的挫折和屈辱,都不要讓這種經歷成為自己前行的終點,努力重新獲得社會的信任和認可,能如鳳凰涅槃,浴火重生。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北大法學院前學生會主席 盜竊 物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