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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爾漢
(1894—1989)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三、五、六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維吾爾族。新疆溫宿人。1929年在柏林大學學習。1933年在莫斯科參加革命工作,以后回新疆做地下工作。1934年參加“反帝會”。1946年參加新疆三區革命,改組新疆省政府,任副主席。改組的新疆聯合政府夭折后,任國民政府委員。1949年1月任新疆省主席,9月發出起義通電,實現新疆和平解放,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解放后,先后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政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主席,自治區高等法院院長,新疆大學校長,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委,西北軍政委員會委員。1953年后,任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印尼友好協會會長,中國埃及友好協會會長。1956年后,任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副主席,中國亞非團結委員會副主席,中國非洲人民友好協會副會長,中國亞非學會副會長。 曾以中國代表團團長、副團長身份出席過在幾內亞召開的亞非團結大會和多次世界保衛和平委員會的會議。1954年12月至1964年12月和1978年2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是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著有《新疆五十年》。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新疆 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