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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結合部山寨貨品多 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能用就行
■ 律師說法
“政府執法力度不夠致假貨泛濫”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表示,山寨貨和假貨的生產廠家一旦被查實,應承擔民事侵權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還可能構成犯罪。
而對于山寨貨和假貨的銷售人員,若相關責任人能證明自己具有合法的進貨渠道,只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反之則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按照相應法律法規賠償消費者損失。
趙占領稱,新《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加大了假冒注冊商標使用的處罰力度,將未注冊商標假冒注冊商標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除此之外,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對于被侵權的商家,趙占領表示,有兩個渠道可以維權,第一個是在已固定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向生產廠家提出民事賠償,第二個則是向執法部門舉報,依靠執法力量固定生產廠家的侵權證據,便于索賠。
“消費者遭遇山寨貨,也可從兩個渠道維權。”趙占領稱,第一個是按照違約索賠,以購買到的商品質量不合格為由,進行退貨并索取一定賠償,第二則是按照欺詐索賠,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要求商家“退一賠三”,若是食品類商品則可要求“退一賠十”。
“從法律角度講,假貨泛濫主要是因為政府執法力度不夠,民事賠償標準較低,造成對制假販假者的打擊力度不夠。其次是農村市民知識結構普遍低下,知識產權意識薄弱”。趙占領呼吁政府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提高生產商侵權后的民事賠償標準,從而提高制假販假違法成本,達到遏制制假販假的目的。
聲音
應宣傳增強百姓維權意識
山寨商品在城鄉接合部泛濫,與消費群體收入偏低有因果關系。城鄉接合部聚集了大量外來人口,其中打工謀生者居多,收入較低。他們對商品基本的實用需求大于對商品的質量訴求,商品品牌意識退居到一個次要地位,還沒有上升到通過商品消費滿足精神需求的層次。
消費市場方面,山寨貨橫行,與工商管理、質監、衛生檢疫等部門也有直接關系,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從源頭對山寨貨流通進行遏制。同時,有關部門還需深入宣傳識假常識,增強百姓的維權意識,形成廣泛的民眾監督,多管齊下,才能堵住漏洞,還城鄉接合部一個干干凈凈的市場。
——北京工商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何光 實習生 李相蓉 凌晨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海乙絲 城鄉結合部 山寨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