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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請國家賠償再遭逮捕 警方“新證據(jù)”存疑點
41歲的吳運強怎么也沒想到,自己涉嫌的非法倒賣土地案結束后,他不僅沒能要回被扣的車和錢,反而再一次被自己老家、河南固始縣的公安機關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罪名拘捕。
吳運強所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案存在諸多程序問題(詳見本報2014年1月27日報道《縣政法委文件建議維持有罪判決》)。固始縣的辦案人員在辦理該案時向吳運強索賄20萬元用于買房,并將吳運強的車扣押后直接改裝成了警車使用,吳運強所繳納的200萬元保釋金被打入了個人賬戶。在該案二審判決前,固始縣政法委還曾發(fā)文建議法院維持一審有罪判決。
2013年12月23日,固始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此后吳運強開始不斷討要自己的錢和車,并先后向縣市兩級法院提交國家賠償?shù)纳暾垺?/p>
然而5月6日,吳運強再次因涉及非法買賣土地罪被固始縣公安刑拘。固始縣公安局在一份說明中稱,這是因為“證據(jù)發(fā)生了變化”。但辯護律師表示,案卷中所有的新證據(jù)都是5月6日及以后取得的,即使有新的變化,檢察院也應該先撤銷不予起訴決定書,將案件退回偵查才符合程序。
被警方“騙走”?
吳運強告訴自己的辯護律師張維玉,5月6日,他是被固始警方“騙去”派出所的。
據(jù)張維玉律師轉述,5月6日上午,吳運強正準備開車離開自己家所在的廣東珠海“名街花園”小區(qū),遇到了來敲車門的兩名警察。
“吳運強說,警方先說他們是從固始來的,然后就說吳運強你之前不是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嗎?縣市領導現(xiàn)在都非常重視這個事情,要跟你談談。”張維玉說。
隨后,吳運強就跟著兩名警察一起到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派出所。可到了后,吳運強沒有看到領導的蹤影。兩名來訪的警察只是不斷說,領導在路上,局里在開會研究這個事情,讓吳運強等一等。中午,吳運強還在派出所吃了份快餐。
吳運強沒想到的是,漫長的等待后,兩名警察告訴他:開會的結果不太好,局里已經(jīng)決定將他刑拘。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警方的一份材料中看到的描述里則并未提及國家賠償。在這份材料中,警方稱,他們是5日決定去珠海找吳運強談話的,6日,找到吳運強時他“非常配合”,主動與兩名辦案警察前往當?shù)氐闹楹J泄簿窒阒薹志峙沙鏊⑴c民警在一樓的一間辦公室談話。
材料稱,當天15時許,辦案民警將談話內容匯報后,固始縣公安局決定對吳運強刑拘,而刑拘證也是通過傳真?zhèn)鞯街楹5摹_@份材料并未寫明談話內容。
一切顯得十分突然。吳運強這次被刑拘,仍然是因為“涉及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然而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早在2013年12月23日已對此案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此前記者采訪該縣檢察院時,對方曾表示,不予起訴就是說這個案子已經(jīng)結束了。
據(jù)了解,2014年6月15日,固始警方已經(jīng)再一次將該案移交給了固始縣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并出具了起訴意見書,吳運強的罪名仍然是“涉及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吳運強的辯護律師張維玉告訴記者,吳運強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的不予起訴決定書至今仍然沒有撤銷,按照一事不兩訴的原則,公安和檢察院的行為顯然存在程序問題。
張維玉律師表示,在“同一事實、同一罪名”的情況下,即便真的有新證據(jù)出現(xiàn),也應由檢察院先撤銷不予起訴決定書,才能重啟該案,“無論如何也不應該由公安部門重啟偵查”。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申請國家賠償 再遭逮捕 新證據(jù)存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