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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關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詳解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六大稅種引領稅制改革
問:下一步稅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完善稅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改革重點鎖定六大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改革目標是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建立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一步營改增范圍將逐步擴大到生活服務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各個領域,“十二五”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目標,相應廢止營業稅制度,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
完善消費稅制度。調整征收范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進征收環節,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
加快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
建立環境保護稅制度。按照重在調控、清費立稅、循序漸進、合理負擔、便利征管的原則,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進一步發揮稅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由人大常委會牽頭,加強調研,立法先行,扎實推進。
探索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抓緊修訂《稅收征管法》等。
明確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
問: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如何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答:政府間事權劃分是處理好中央和地方關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從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看,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是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前提。目前我國中央財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國際上英國、法國、意大利、澳大利亞等國家,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國常規年份也在65%左右。
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與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則,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劃分調整后,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
此外,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要充分考慮公共事項的受益范圍、信息的復雜性和不對稱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積極性。根據這樣的原則,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減少委托事務,通過統一管理,提高全國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將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在明晰事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中央可運用轉移支付機制將部分事權的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
編輯:羅韋
關鍵詞:預算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