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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關于建立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的意見》答記者問

2017年03月04日 18:54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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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 《關于建立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的意見》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審議通過,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fā)布實施。這是積極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人大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一項重要措施。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意見》的相關背景如何?

答: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jiān)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jiān)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jiān)督、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職能。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統(tǒng)一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牽頭承擔了“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jiān)督、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職能”的改革任務。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建立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列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監(jiān)督工作計劃。

問:建立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預算是財政管理的核心內容。審查批準預算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的重要職責。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前,認真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對預算編制和預算審查工作的意見建議,是在黨的領導下,堅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方式和內容,是編制好預算和做好預算初步審查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預算的重要基礎工作。

問:制定《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建立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緊緊圍繞“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jiān)督、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職能”的要求,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代表法和預算法等法律為依據(jù),總結完善經(jīng)驗做法,進一步創(chuàng)新方式,豐富內容,廣泛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主動回應關切,提高預算編制的合理性、規(guī)范性,增強預算審查的針對性、有效性,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預算奠定堅實基礎。

問:建立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意見》明確應堅持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圍繞中心,凝聚共識。通過在預算審查前聽取意見建議,使預算草案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更好地體現(xiàn)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fā)展理念,更好地優(yōu)化預算支出結構,更合理地安排民生等支出,更好地吸納代表意見、凝聚社會共識。二是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要求真務實、增強實效,處理好廣泛聯(lián)系和重點聽取的關系。既要廣泛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又要注重聽取熟悉財政經(jīng)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來自企事業(yè)單位、農(nóng)村等基層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注重聽取相關專家學者和利益相關方代表的意見建議。三是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適應加強人大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新形勢和任務要求,總結實踐經(jīng)驗,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規(guī)范程序內容,健全制度機制,推進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工作制度化、常態(tài)化。四是積極穩(wěn)妥,統(tǒng)籌推進。有關改革措施要結合具體情況,堅持從實際出發(fā),根據(jù)需要與可能,先行試點,逐步開展,及時總結經(jīng)驗,不斷完善做法,確保改革扎實推進。

問:《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的改革措施?

答:《意見》明確指出,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以及國務院財政等部門應當在國務院部署編制下年度預算草案后,通過開展調查研究、召開座談會和通報會等多種形式,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關于預算的意見建議。《意見》提出的主要措施有六個方面:

一是建立預算編制工作通報制度。要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lián)系,保障人大代表對預算編制工作的知情權,為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建議和依法履職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每年11月,由預算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通報會,國務院財政部門向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小組、其他專門委員會委派的組成人員、各代表團推薦的參與預算審查的全國人大代表(以下簡稱“聯(lián)系的人大代表”)等通報下年度預算編制情況。通報的主要內容包括下年度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支出重點、主要政策措施等內容,以及當年1—10月預算收支的執(zhí)行情況。

二是完善聽取有關方面專家意見建議制度。要認真聽取有關專家、研究機構對預算和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建議,發(fā)揮好其建言獻策的重要作用。每年12月,由預算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專家座談會,邀請財政預算、稅收、財會、投資、金融、審計、法律等方面專家學者和企業(yè)代表,結合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精神,就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財稅政策、預算改革、預算審查等提出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到會聽取意見建議。

三是建立健全聽取部門預算意見建議制度。根據(jù)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部署和年度預算審查工作安排,結合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了解有關政府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和有關專項資金情況,推動部門預算制度規(guī)范完善。由預算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座談會,就部門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情況、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聽取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小組、其他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委派的組成人員、預算審查聯(lián)系的人大代表和有關政策利益相關方代表等的意見建議。

四是完善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通報工作制度。在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初步形成后,由預算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座談會,國務院財政部門向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預算審查小組、預算審查聯(lián)系的人大代表等通報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的主要內容,聽取意見建議。在聽取通報及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預算工作委員會研究提出關于上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當年預算安排的分析報告,供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對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時參考。

五是完善人大代表參加預算初步審查會議制度。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依法對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時,應當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提前將有關資料發(fā)送參會的人大代表。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對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后,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參會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應當作為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的重要參考。初步審查意見送國務院財政部門研究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情況的報告反饋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期間,初步審查意見和對初步審查意見處理情況的報告印發(fā)全體代表。

六是建立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網(wǎng)絡服務平臺。充分利用中國人大網(wǎng),建立人大代表財政預算信息網(wǎng)絡服務平臺,更廣泛地聽取和了解人大代表對預算編制、預算執(zhí)行和預算審查監(jiān)督等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整理匯總有關意見建議。有關方面應當認真研究采納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同時,通過網(wǎng)絡服務平臺,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創(chuàng)造條件。

問:為了確保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意見》在工作保障上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為了使各項改革舉措得到有效實施,《意見》提出了三項保障措施要求。一是建立預算審查聯(lián)系代表機制。發(fā)揮好具有相關專業(yè)知識或者工作經(jīng)歷的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加強定期聯(lián)系,邀請人大代表參加相關座談會、通報會和預算初步審查會議,推動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常態(tài)化。加強對人大代表預算審查監(jiān)督有關內容的培訓。二是建立預算審查專家顧問制度。完善咨詢機制,通過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建議,積極調動專家、研究機構參與和支持人大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進一步完善邀請有關政策利益相關方代表參加預算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的做法。三是密切協(xié)調配合,精心組織安排。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公廳、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國務院財政等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聽取意見建議的工作,明確工作責任,密切協(xié)調配合,精心組織安排,確保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工作取得實效。

問:《意見》對國務院財政部門健全完善與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溝通交流的機制,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意見》提出,作為國務院具體負責編制預算草案和組織預算執(zhí)行的部門,財政部應當創(chuàng)新方式、豐富手段,逐步健全與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溝通交流的機制。及時通報人大代表關心、社會關注的財政熱點、財政發(fā)展和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在全國“兩會”前等重要時點,及時聽取、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在推進相關財稅改革、制定財稅政策過程中,注意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吸收采納合理化建議。重大財稅政策出臺前,及時向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其他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等通報,聽取意見建議。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質量。

問:《意見》是否也涉及地方人大建立健全聽取意見建議機制的內容?

答:《意見》提出,地方各級人大應當結合本地情況,建立健全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機制。

問:在今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前開展的預算初步審查等工作中,是如何落實《意見》提出的措施要求的?

答: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批示要求,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有關方面,在開展2017年預算審查的前期準備和初步審查等工作中,積極貫徹落實了《意見》提出的措施要求。先后召開了預算編制情況通報會、專家學者座談會、中央有關部門預算情況座談會、預算草案和預算報告通報會等,并邀請了財經(jīng)委員會預算審查小組成員、其他專門委員會委派的組成人員、部分全國人大代表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利益相關方參加,國務院財政等有關部門到會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很多意見建議在財政部代擬起草編報的預算草案、預算報告和對草案、報告的修改完善中得到采納反映,也體現(xiàn)在全國人大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提出的初步審查意見等相關文件中。按照《意見》要求,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了貫徹落實《意見》的系列措施,認真介紹財政改革進展和政策實施情況,積極溝通交流聽取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指導和監(jiān)督,扎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全國人大常委會 預算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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