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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把協商民主從一種民主形式上升為一種制度形式,成為國家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協商實踐從政黨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逐漸擴展到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形成了國家層面的政治協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社會協商和社會層面公民協商的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體系。
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是當前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黨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是我們黨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十八大之后,各地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建設,完善協商制度,創新協商內容和形式,進一步豐富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理論和實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出進一步部署,集中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在中國民主政治制度選擇上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里程碑意義。我們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同時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一、 我國的協商民主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這段論述集中闡明了我國協商民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闡明了我國協商民主是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長期實踐中發展起來的,是歷史的必然選擇,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我國的協商民主與西方協商民主的區別在于: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民主 制度 政協 多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