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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獨家”專營之痛:中鹽被指推高鹽價阻撓改革
鹽業改革多年無明顯進展
鹽改課題組稱專營易導致效率低,易滋生腐敗。
事實上,關于鹽業的改革,早已啟動,只是進展不大。
據媒體報道,早在2000年,鹽改調研已經展開,且于2002年形成草案。但由于當時的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撤銷,改革擱淺。
2005年,國家發改委提出要制定鹽業改革方案,調研到2007年形成草案。但后來,對于鹽業的管理由發改委移交至工信部,鹽改工作再度遭遇擱淺。
2009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組建的鹽業體制改革工作小組,再次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初稿。意見稿提出,從2010開始,安排兩年過渡期,全面放開鹽業市場。第一步,允許生產企業進入市場,由生產企業與現有省市鹽業公司自由競爭。第二步,放開鹽業公司以外的流通企業進入鹽業行業。
同樣在2009年年底,國務院國資委企業監事會監事陳國衛“炮轟”中鹽集團稱,“中國鹽業專營制度改革應該加速推進,要破解國企壟斷經營。但是中國鹽業總公司強烈地反對這場改革。”
據媒體報道,中鹽協會理事長董志華曾公開表示,這些方案由于各種原因都停下來了,其中中鹽協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的方案暫時停下來,“給鹽業爭取到了寶貴的時間”。董志華曾任中鹽集團董事長。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也告訴記者,關于取消食鹽專營的討論持續多年。但遲遲未出現的原因,一個是對食鹽安全性的考慮,另外就是利益既得者的阻撓。
據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ICCIDD)的統計,世界上碘鹽覆蓋率超過90%的國家有30多個。其中,只有中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實行專營專賣體制。
在2011年4月,鹽改課題組提出,食鹽專營體制改革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課題組認為,食鹽加碘不等于食鹽專營。專營這種高度壟斷的管理體制,導致經營效率較低、壟斷滋生腐敗、產銷矛盾突出等問題,食鹽專營代價高昂。
課題組建議用3到5年左右的時間,采用“三步走”戰略進行改革。第一步,用1到2年進行結構調整。第二步,特許經營,用1到2年培育新的銷售主體,包括取消食鹽產銷計劃、市場化采購、食鹽經銷采用招投標制等。第三步,在特許經營到期后,食鹽市場自然放開,全部食鹽定點企業可自由銷售其合格產品,國家市場監管部門(質檢、工商、衛生)各司其職,做好碘鹽質量監管和碘鹽覆蓋率監測。
據業內人士透露,明年,鹽業公司可能會與鹽業協會合并,形成新的行業協會,服務企業、監督企業。
對于鹽改及專營制度放開,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黃偉日前接受新華社采訪時回應稱,食鹽的市場性開放是一個趨勢。
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在今年早些時候舉行的行業會議上也講到,十多年來,關于鹽業體制改革被國家提到多次。中鹽協會在鹽業內部提出了“專營下的市場化運作”想法,致力于推動行業內部改革。2013年底,國務院常務會通過了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鹽的體制改革,并已經通過。2014年將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
但是目前,中鹽及各級鹽業公司并未公布具體的改革計劃或時間表。記者就此事聯系中鹽相關負責人,但多次致電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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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六次改革“無疾而終” (來源: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講話)
中國鹽業協會理事長董志華在去年的全國鹽業多種經營交流會上說到,十幾年來,國家有關部委對我國鹽業體制改革先后制定了六個方案。“這些方案由于各種原因都停下來了。”
第一個方案:經貿委鹽辦提出 ●因國家經貿委撤銷,方案暫停
第二個方案:發改委鹽辦提出 ●之后鹽業主管移交工信部
第三個方案:國家審計署提出 ●無果,原因未知
第四個方案: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提出●之后鹽業主管移交工信部
第五個方案:發改委經貿流通司提出 ●之后鹽業主管移交工信部
第六個方案:發改委和工信部聯合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 ●無果,原因未知
新京報記者 趙嘉妮
編輯:付鵬
關鍵詞:鹽業 食鹽 專營 中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