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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環保法”難解粗放增長困境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該部新法規定對違法排污企業無限期按日連續處罰,罰款上不封頂,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等等。因此,業界普遍稱其為“史上最嚴環保法”。
“史上最嚴環保法”不嚴不足以應對日趨嚴峻的現實挑戰,因為這種挑戰哪怕僅僅按經濟尺度來衡量,其倒逼下的壓力也已經大到全社會無力繼續承受邊緣。據世界銀行最新統計,中國每年僅空氣和水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就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的8%至12%。中國連年高增長的成本支出,因環境污染而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6%。
基于形勢所迫,新環保法相比修訂前尤為注重實現“該收的能收得上,該罰的能罰得到,該管的能管得住,該停的能停得下,該關的能關得了,該治的能治得好”。應該說,這種強化管制的基本思路,正切中此前環保執法偏軟偏弱基本癥狀,俟其施行當可期待顯著成效。
不過新環保法待解難題依然巨大,因為從根本上來說,中國的生態惡化源起于粗放式增長模式,而這種模式又是由多重因素共同驅動并一路強化所致,其中有些因素根系之深、糾結之廣,絕非一部環保法所能根除。具體分析如下:
其一,粗放式增長模式的成因,無疑是資源價格過于低廉,而導致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則在于我國資源產權界定不清,無論在土地、水流、礦產、能源還是環境污染等方面,均未建立起真正反映稀缺程度以及與成本相適應的價格形成機制。倘若這種價格扭曲不能被徹底矯正,市場主體在收益遞增現象的約束下,很難實現績效性制度變遷。
其二,地方政府間的政績“錦標賽”,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關鍵性的變量,而圍繞這一變量,近年來較為可喜的變化是,GDP至上的政績考核體系開始逐漸被棄用。但由此接踵而來的新問題則是,政府政績所應涵括的經濟發展、社會公正、環境保護等之間的關系, 必然需要長時間的摸索才能逐漸形成期待中更合理的均衡。
當然,環保問題之于中國挑戰之大,除了上述人為因素盤根錯節,可能還有一些更棘手的客觀因素交織其中,譬如中國煤多油少的資源稟賦先天不足,再譬如中國巨大的就業壓力決定了結構調整的容忍度相對較低,而凡此種種,共同決定了中國面對日益收緊的環境制約,必須立足打一場全民性的持久戰。
編輯:羅韋
關鍵詞:中國 史上最嚴環保法 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