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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講座”緣何變陷阱
購買服務更高效
調動社會資源來提供社區服務,政府定標準、強監管
一方面,對“外來服務”的管理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居民切實需要的各種公共服務依靠社區自身無法實現有效供給。這一難題該如何破解?
肖尤丹表示,關鍵在于讓社區管理機構回歸居民自治組織的本來屬性,讓社區管理與社區服務分離,建立利益沖突回避機制,在社區管理組織和提供社區服務機構之間明晰監督管理關系。同時,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社區市場化服務體系和社區義務服務體系。
據了解,自治是許多歐美國家的社區管理運行模式。其主要特點是,政府行為與社區行為相對分離,政府的主要職能是通過制定各種法律法規并協調社區利益主體之間關系并為社區成員的參與提供制度保障。社區服務則由非營利性組織具體承擔,政府根據服務成本和效果予以不同幅度資助。社區企業為居民提供私人化的市場服務和福利服務。
劉慶龍也表示,要提高社區服務水平,應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他認為,香港實行“小政府大社會”的服務模式值得大陸借鑒。“在香港,社區服務工作大部分都由社工來完成,大學培養專門的社工人才到社區做服務。政府花錢購買民間組織的社區服務,同時充當評估、考察的角色。”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在社區管理方面,已經做出大膽創新、有益探索。比如,北京市2009年推出了“大學生社區工作者”計劃,設立大學生社區工作站。2010年,首批千余名大學生走進社區,參與社區服務。2013年,深圳市在蛇口街道轄下的深圳灣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通過公開招標,將社區服務外包給社會專業組織與專門機構,阻斷相關利益輸送。
“大學生社工確實給社區帶去新鮮血液,大學生教老年人用電腦,與他們談心,做了很多居委會做不了的事。但現實問題,社工的待遇非常低,管理也不規范,加上沒有任何名分,職業并不受社會尊重。”做過社區義工的朱華認為,這兩年來,社區義工隊伍在不斷萎縮,政府應提供一些費用補貼,同時加大對義工工作的正面宣傳力度。
“很多正規的社會機構都看好社區服務的商機,很想參與進來,但目前囿于制度瓶頸,有勁兒使不上。其實,政府做不過來的,就應該調動社會力量彌補缺口,把自身精力放在定標準、強監管上,這才是避免類似社區講座陷阱的有效途徑。”劉慶龍說。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社區 講座 管理 服務